【事件回放】
2013年1月14日,环境公益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作为原告向山西省长治市中级法院提交公益诉讼起诉书。被告是2012年12月31日发生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苯胺泄漏事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脊集团)。
2012年12月31日长治市发生一起苯胺泄漏事故。发生苯胺泄漏的天脊集团前身为山西化肥厂,其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复合肥料等。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事故,5日后才告知下游地区。一时间,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河南安阳紧急治污,下游区域如临大敌。
相对而言,天脊集团和长治市的处理态度则“淡定”很多:12月31日,天脊集团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吨到1.5吨,长治市认为只是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向上级汇报,直到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才爆出真实泄漏量是8.7吨。
环境化学专家董金狮表示,苯胺化学物毒性较大,处理起来有很大难度。河流肯定会污染地下水,还有水生生物、植物,拿来灌溉植物可能会造成根系死亡、鱼类死亡。渗入地下后,对地下水也会有污染。
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 天脊集团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未完全关闭,是导致部分苯胺进入浊漳河的直接原因。但天脊集团、长治市环保局等部门信息上报迟缓、从轻上报,是造成污染事故的间接原因。
因此,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让相关的责任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2013年2月1日,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邵文杰经联系长治中院立案庭后,该院表示拒绝立案。长治中院的回复理由是:公益诉讼的条款刚出,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所以案件无法处理。
【事件影响】
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已经有近百家环保法庭,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在法律层面上允许环保组织以及其他单位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在全国范围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法院是否立案在实践操作层面却不如人意。长治中院给出的“公益诉讼的条款刚出,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所以案件无法处理”的回复让人们看到虽然有法律支撑,但目前的规定仍然比较粗疏,缺乏操作性。应当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并且是更宽泛的解释,才能让这个规定更具体,更可行。
【各方观点】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邵文杰:接下来我们会做更多的尝试,用公益诉讼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我们也希望能通过大量案例的带动,推动法院完善公益诉讼的相关细则。
——2013年2月27日《法治周末》
公益诉讼律师夏军:现在的草根环保组织力量还很薄弱,后勤和支援比较欠缺。一个公益诉讼要涉及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这方面的律师少,环境污染方面能提供鉴定的机构更少,需要的费用也比较多。
——2013年2月27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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