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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火车票被处罚:火车票还有必要垄断经营吗?

时间:2014-01-21 09:1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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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2013年1月10日,钟权桢、叶霞夫妻通过www.12306.cn网站,以每张收取5元或10元的费用,帮助外来工订购火车票,被广东省肇庆铁路公安处查获,警方称之为全省最大的倒卖火车票黑窝点。

  1月23日,夫妻二人在被羁押12天后被警方取保候审。

  6月26日,钟权桢、叶霞从肇庆铁路公安处佛山火车站派出所领取了《行政拘留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警方决定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并解除取保候审,警方不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但小夫妻坚称没过错,向广州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件影响】

    代购车票是否违法?小夫妻二人命运如何?从事发开始,这些问题一直牵动公众神经。在相关诉讼作出终审判决之前,这一事件难以尘埃落定。

  【各方观点】

    认定倒票有难度

  在车票实名制之前,票贩子把票拿到手里进行囤积然后加价卖出去,这是一种倒卖行为。但是现在的火车票实行实名制之后,只有特定的人才能使用一张票。这对小夫妻确确实实是出于帮助他人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其中的盈利行为不是倒票行为,是属于一种受乘车人的委托帮助其购买车票之后支付的一种代理费用,等于是代理关系。我个人倾向于不构成犯罪。

  ——2013年1月21日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山山山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

  代购火车票何罪之有?

  对有偿“代购”的排斥和打压,体现的是垄断思维和垄断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对火车票实行垄断经营,车票的代售、代办都必须经过铁路部门特许,这中间有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民间有偿“代购”的出现,实际上是触动了铁路部门的蛋糕,分流了大量的垄断利益。但市场化终究是大势所趋,车票销售市场一家垄断的局面,既无必要,亦不合理,不妨尽快打破。突破口,就是将有偿“代购”合法化。

  ——2013年1月20日红网(作者:毛立新)

  行政处罚合理合法

  广州铁路公安局与肇庆铁路公安处认为,钟权桢、叶霞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发放的营业执照,也未经铁路运输企业批准、未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火车票代理销售协议,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为旅客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其行为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行为。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和追缴违法所得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2013年10月24日《南方都市报》(记者:门君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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