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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改为修订:修法充分听民意

时间:2014-01-20 16:32: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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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时,作出采用修订方式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修改的决定。此前,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审第一轮征求全社会意见结束后,整合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环保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并在环保部官网全部公开。在这封被许多媒体认为在“中国修法史上前所未有的”的函件中,民意表达被放在了显著地位,民主立法的概念开始清晰引入社会舆论的眼帘。

  在环境保护领域,公民一直是最关键的主体,除了相关公益组织起作用外,将公民环境权写入法律当中,开展社会生态运动及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作用都不容忽视。

  实际上,从法理角度分析,不论是环境保护制度的设计还是执行,都应该以人为本,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先。相关政策内容显示:最重要的“重大环境决策必须听取利益相关公众的意见”;法律应该明确赋予公民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知情权、建言权、司法救济权;如果企业违法,公民可以告企业;如果环保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公民也可以告环保部门。也正因为此,修正案中,公益讼诉成为万众瞩目之条款,被民众反复斟酌议论。

  【事件影响】

  依据立法法,法律案经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环保法修订案便属例外。从“修正”到“修订”,一字之差,彻底转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思路。北京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环保法修订案一审稿,可以说非常不成熟,遭到很大的反对。二审稿基本是新一届人大重新制定的内容,对一审稿改动很大,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这次审议是二审,下次审议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审。”

  【各方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二审稿顶着环保领域基本法的帽子,却难承载这一责任,以过去“小修小改”的思路,很多东西以修正案的形式纳不进去,把这部分修了,那部分丢掉了;那部分进来,又不知道往哪里放。看到三审时全国人大将“修正”改为“修订”,确实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变化。这意味着环保法终于迎来了“大修大改”。

  ——2013年7月9日新华网

  南方日报评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要摆脱旧法的种种弊端,其要义在于通过强化政府监管的能力与动力来保障公民环境权。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这为环保法的修订提供了大刀阔斧修改的空间和可能。

  ——2013年10月22日《南方日报》

  江苏雪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力:尽管民意征求只是民主立法的载体之一,我国民主立法仍在路上,但民众对于环保立法修法问题的不同寻常的关注质疑甚至焦虑,体现出民主立法在我国立法修法过程中地位的上升。

  ——2013年8月24日《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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