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本来是为了实现定分止争、减少诉累的。但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导致国家难以形成权威的裁判机制、难以形成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不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而且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都应该有相对统一的意志、相对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现在,各种社会矛盾,最终还是要在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这既需要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养成,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涉法涉诉信访领域,是最便于依法律按程序处理问题的领域。
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明确提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出部署后,中央政法委经深入研究,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设想,即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为此,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政法机关应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要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工作思路是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目前,各省区市都进行了试点。
中央政法各单位完善了监督制约办法,健全了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推动各执法环节、政法各单位、上下级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调整了终结案件管辖分工。公安部出台了工作意见,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各试点地区认真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改革,有的以联合接访中心为平台构建依法办理、整合资源、强化监督的运行模式;有的细化诉与访的范围和处理标准,严格实行诉访分类处理;有的建立了检察监督与法院、公安内部纠错的衔接机制。
经过试点,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总量在上升,但涉法涉诉信访数量开始下降;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依法律按程序到政法机关申诉的多了,各级政法机关对改革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依法解决问题的导向逐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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