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治信仰 强化法律监督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 红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广东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方向。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特别是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核心价值追求、检验标准,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我省改革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发挥检察职能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着力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妥善处理打击犯罪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审慎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走私、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增创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涉黑、涉毒、涉枪、“两抢一盗”等犯罪,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加大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在防止冤假错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拿出百分的努力,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健全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等机制,扎实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的司法需求。
四、坚持主动出击,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重点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的贪腐案件,深入查办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思路,完善年度报告等工作机制,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量,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预防工作的挂牌督办,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强化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严格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大调查研究和组织实施力度,明确方法步骤,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审查受理和办理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试点,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六、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真正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真正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坚守法治底线和法治良知,惩恶扬善、执法如山。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在公务接待、调查研究、会议活动等方面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执法。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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