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湖北检察工作实现“三个走在前列”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湖北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检院和湖北省委统一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深化检察改革,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检察工作思路与时俱进。一是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最大的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在行动上,及时学习、坚决执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讲真话、陈实情,坚持宗旨、执法为民,讲法治、提公信,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二是扎实深入地推进“三个走在前列”。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强化机遇意识、问题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努力推动湖北检察工作在政治建检、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创新方面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三是主动自觉地做到“五个适应、五个更加注重”。即:适应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更加注重促进各方面制度完善和落实;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权司法保障要求,更加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适应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更加注重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适应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要求,更加注重在检察工作中解放思想、提高效率、增强活力。
二、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全力服务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政法工作三项主要任务,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和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适应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创新,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惩治违法犯罪和维护合法权益相结合,加强诉讼违法预防,促进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和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三、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紧紧围绕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目标,增强改革自觉、凝聚改革共识。扎实贯彻高检院检察改革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切实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开展深化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试点。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基本办案组织等三项机制建设。注重做好改革过渡期相关工作,注重配合中央、高检院、省委做好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调研论证,注重正确处理坚持原则底线与大胆实践探索的关系,确保检察改革顺利有序有效推进。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贯彻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六项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实力检察”,加强执法保障,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围绕正面宣传、检务公开、舆论引导三项任务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推动建立新型检媒关系,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全覆盖和整合利用,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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