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利
【主要事迹】
四川省剑阁县法院开封法庭庭长郭兴利自从23年前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在离剑阁县城100多公里的开封法庭工作,其间法庭先后调进调出干警16人,郭兴利多次主动放弃回剑阁县城工作的机会,将自己全部的青春、精力放在了法庭办案和辖区矛盾纠纷的化解中。
郭兴利在当地被称为“背篓法官”,他自己准备了一个背篼,装上开庭、普法等需要的条幅、国徽、案卷,自己跋山涉水去百姓家中走访办案。23年间,郭兴利办案2000余件,被当地百姓称为“开封的郭青天”。23年里,他背烂了10个背篼、磨坏了37副背绳、骑坏了5辆自行车。不变的是他持之以恒的巡回审判之路。
【推荐理由】
作为乡村基层法庭,面对的当事人是广大的农民群众。郭兴利用公正之心、爱民之心,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足迹遍及辖区的村村落落、山山水水。“背篼法官”郭兴利代表了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最高品质:心系群众、扎根基层、克己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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