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树华教授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2月7日零时1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康树华教授1926年8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一个贫困的手工业者家庭,原名康德华。少年时期的他目睹日本侵略者占领家乡的暴行,立志拯救祖国、树立中华,改名为康树华。在学生时代,他心系家国,发愤苦读,成绩优异。1947年春,康树华教授在家乡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初进入哈尔滨东北社会科学院教育系学习,同年底随军南下沈阳,参加接管国民党法院监狱,不久调入新成立的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详细]
康树华教授逝世讣告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2月7日0时1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康树华教授于1926年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地区。1948年毕业于东北教育学院教育系。同年进入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工作。1954年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宪法教研室副主任、宪法法理教研组组长。1962年至1977年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工作。1978年回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康树华教授曾任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首任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工作组委员、团中央青少年立法工作顾问。

  康树华教授在当代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及比较犯罪学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他长期致力于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理论的研究,科研成果丰硕,是中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康树华教授毕生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杰出贡献。康树华教授的逝世不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康树华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14年2月11日9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兰厅举行。

  谨此沉痛讣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康树华教授治丧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等身著述
 著作目录
  康树华教授在当代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及比较犯罪学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他长期致力于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理论的研究,科研成果丰硕,著作等身,是中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法学著作 :《国外保护青少年法规与资料选编》 康树华主编。[详细]
 获奖作品
  1、《青少年法学》1990年获中国青少年研究十年优秀成果一等奖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2、《国外青少年犯罪及其对策》 1990年 获中国青少年研究十年优秀成果一等奖 3、《青少年犯罪与治理机制》1991年 获北京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详细]
 代表作
  该书由群众出版社1998年出版,是康树华教授在主编《犯罪学通论》、《比较犯罪学》、《犯罪学大辞书》之后,撰写的一部犯罪学方面的力作,荣获公安部金盾一等奖。为了适应同犯罪进行斗争的需要,尽快改变这种局面。[详细]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被称为三大公害之一(其他两大公害,一个是吸毒贩毒,而在吸毒贩毒中青少年也占多数;一个是环境污染)。我国青少年犯罪自从“文化大革命”之后,日益严重。[详细]
 著作封面
比较犯罪学
当代中国犯罪主体
当代中国热点犯罪
犯罪学
犯罪学(第2版)
 社会各界追思
 追思康树华教授(孙茂利)
  我觉着康老师最显著的学术标签有两个。一是犯罪学研究。康老师非常重视犯罪学在刑事法学中的基础作用。他总是强调犯罪学视野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中....
 信念·拼搏(张相军)
  时间定格在2014年2月7日零时18分。马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尊敬的康树华教授永远离开了我们。这一天,北京普降瑞雪,天地同悲!
 康树华先生与“枫桥经验”(傅跃建)
  惊悉康树华先生仙逝,彻夜难眠,悲痛之情无以言表。回忆与先生交往二十余年,先生的音容笑貌,仿佛就在眼前。先生走了,我们失去了一位和蔼可亲的长者.....
 温暖如春(策马入林)
  七点一刻出门,地铁十号线转一号线,零下十一度的寒冷依然凝固着八宝山的雪。送别康树华老师。九零年代后五年,作为法制日报《青少年与法》专栏编辑...
 悼念康树华老师(牛传勇)
  马年春节上班第二天,从北京传来消息:康树华老师于昨天走了。惊讶、悲痛之时,脑海中浮现康老师的音容,以及与康老师交往的点滴....
 许道敏挽恩师康树华教授联
德播海内著作等身传青史 智育天下桃李竞芳慰哲人
 我与康老师(杜立)
  2013年秋天,我打电话问候康树华老师,得知他病了,于是急忙去他家看望。康老师送给我一本书《回顾与展望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
 追忆恩师康树华教授(谭超运)
  今天是2014年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也是恩师康树华教授逝世的第7天,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第3天。我静静坐在位于和平里东街的办公室里...
·社会各界追思
 生平剪影
唁电悼词
罗豪才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康树华教授千古
中国行为法学会 江必新
  以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名义,康老曾历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和学术委员;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的名义。
吴志攀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康树华教授千古
叶静漪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
  康树华教授千古
张注洪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康树华教授千古
康均心
  泣闻新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学科奠基人,原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康树华教授仙逝,不甚悲痛!每忆及求教于康老师的点滴往事,恍如昨日,而今天“欲听教诲空有泪,想见音容徒悲伤”。我们虽然失去了一位大师、一位尊者、一位长者,但康老师深邃的思想、高尚的人格、和蔼的音容永驻心中。康老师之文,汗牛充栋,康老师之德,山高水长,康老师之精神,万古长青!康老师千古!
北京大学
  康树华教授千古
北京大学出版社
  我是北大出版社的编辑冯益娜,首先,对康树华教授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受我社领导的委托,希望代我社送上花圈表达我们的心意,谢谢!
北京大学法学院
  惊悉我国著名犯罪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犯罪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康树华教授因病逝世,我们全院师生无比悲痛。康树华教授是我国犯罪学的前辈和泰斗,是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创始人,毕生致力于我国犯罪学教学和科研工作,为我国犯罪学学科创建和学术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康树华教授一生师风垂范、道德文章两典范。先生毕生实事求是、虚怀若谷、奖掖后学、提携晚辈,是...
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委员会
  康树华教授千古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全体同事
  请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全体同事”的名义致送花圈一个,沉痛悼念康树华教授。
北京大学离退休工作部
  康树华教授千古
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
  康树华教授千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惊悉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先生不幸病逝,不胜悲痛!谨通过你们转达我院全体师生对康树华教授仙逝的沉痛哀悼,并向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康树华教授是我国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他长期致力于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及比较犯罪学理论的研究,科研成果丰硕。康树华先生一生淡泊名利,胸襟宽广,务实求真;严谨治学,潜心学术,著作等身;...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惊悉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康树华教授驾鹤西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不胜悲痛。康树华教授是新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康教授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堪称吾辈楷模;康教授曾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出谋献策并鼎力支持,我们永远铭记不忘。追忆先生音容笑貌,如在昨日,而今永别,令人不胜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惊闻康树华先生因病谢世,不胜震惊和悲痛!康先生是我国犯罪学与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其学问师德皆为当世之楷则。今先生遽然西归,于我国学界失去了一位领袖,于我等学人们则失去了一位良师。兹特致唁电,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
烟台大学法学院
  惊闻康树华教授骤然仙逝,不胜悲痛。康树华教授作为国内著名的法学家,毕生致力于我国犯罪学研究,功绩卓著。康树华教授一生治学严谨,潜心研究,教书育人,桃李天下,为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康树华教授的逝世,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斯人已逝,我们将继承康树华教授的遗志,为我国法学事业的繁荣昌盛奉献绵薄之力。兹特致唁电,表示沉痛哀悼...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惊悉康树华教授于2014年2月7日不幸在京辞世,噩耗传来,我院全体师生万分悲痛。谨对康树华教授的逝世致以最沉痛的哀悼,并向康树华教授的亲属致以最亲切的慰问!康树华教授是我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为我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并取得巨大的成绩。康树华教授一生品格高尚,其人品与学识都是我国法学界的一笔宝贵财富,永远值...
上海政法学院
  惊悉著名法学家、中国犯罪学会名誉会长康树华教授不幸因病逝世,谨表深切哀悼和怀念!康树华教授长期致力于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理论的研究,科研成果丰硕,在当代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及比较犯罪学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康树华教授治学严谨,为人正直,毕生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和进步贡献出了必生的精力。康树华教...
西北政法大学
  惊闻康树华教授辞世,西北政法大学师生无比悲痛!康树华教授长期致力于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理论的研究,在当代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及比较犯罪学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是中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先生一生言著有道,德厚成山。先生的逝世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康树华教授多年来一直关注和支持西北政法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并多次莅临我校讲学指导,西...
通知
  欢迎参与康树华教授的追忆追思和微博互动,致哀悼之思,表缅怀之念。投稿和参与方式:1、将追思追忆文章发送到478118678@qq.com和sudedong@grandall.com.cn邮箱;2、参与博客、微博互动和评论的,请在正义网注册博客和微博账号后参与。   
    特此通知 
  
微博留言

黎宏杰:#康树华教授逝世#哀悼!
2014年2月11日 9:00来自法律微博

春荫鸟:#康树华教授逝世# 对我国犯罪学贡献巨大,老人家一路走好
2014年2月10日 16:54来自法律微博

王橙霖:#康树华教授逝世# 缅怀
2014年2月10日 16:35来自法律微博

今日头条:#康树华教授逝世# 缅怀!
2014年2月10日 15:21来自法律微博

海东向前冲:#康树华教授逝世# 缅怀!
2014年2月10日 15:08来自法律微博

友情链接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犯罪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