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一周年与检察工作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该如何进一步深化理念转变、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修改后刑诉法的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1月16日,人民检察杂志社举办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和实务界代表围绕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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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切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万春:切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出了新要求。在具体职能履行方面,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很好地落实了法律要求,尤其是在审查逮捕方面有了显著进步。
顾永忠:理性协调双重角色
顾永忠:理性协调双重角色
  我国检察机关既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办案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协调、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历来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关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这两个方面都有不少强化、完善的规定。
袁其国:有效实施刑事执行监督
袁其国:有效实施刑事执行监督
  修改后刑诉法和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赋予了监所检察部门八项新的职责: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监督、强制医疗。
陈瑞华: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实效
陈瑞华: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实效
  修改后刑诉法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与挑战,最重要的是公诉的内涵、外延和类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对公诉理论作出的创新性发展。目前的公诉概念包括定罪公诉、量刑公诉和程序公诉三大部分。
王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王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非法证据的范围以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标准问题。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一是公诉环节的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员在诉讼程序中作证及其保护措施的规范化。
刘广三:以先进执法理念为指引
刘广三:以先进执法理念为指引
  检察机关也在执行修改后刑诉法过程中进一步改善和强化了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是一个较长的进程,诉讼进程不同对案件的认识也不同,而且后一诉讼阶段存在对前一诉讼阶段的错误进行纠正的可能性。
>>地方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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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北京: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池强提出,2014年将继续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健全和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对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的监督。
内蒙古:查办大要案引人注目
内蒙古:查办大要案引人注目
  2013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57件1375人,同比分别上升26%和32.7%。查处大案547件,同比上升37.8%;要案57人,同比上升62.9%,其中厅局级干部6人。
青海:维护民生民利获好评
青海:维护民生民利获好评
  青海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得到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和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策划:闫慧萍 编辑:杨晓 美编:陈洋 时间: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