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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背景下检察文书的制度完善

曾秀维 广西灵川县检察院

时间:2014-03-11 14:55:00  作者:曾秀维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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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社会实证的角度上,司法文书对于建设司法公信力实际上具有至为关键的作用。基于我国司法权力配置中检察权力的举足轻重地位,检察文书不仅仅是一个细节问题那么简单,而是司法公信力建设进程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检察文书的制度价值,在于从四个层面推动我国司法公信力构建。但我国检察文书在制度上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我们应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对检察文书进行制度完善。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  检察文书 司法权配置 完善 

  在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在诸多方面中,司法文书的问题在许多人看来或许只是一个细节问题,但实际上它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意义远不止细节这么简单。司法文书是司法程序的体现,本身承载着司法的程序价值,也集中体现了司法的最后结果。对于公众而言,往往是通过司法文书管中窥豹来认识司法、了解司法。在我国司法权的配置体系中,检察权具有非常突出的地位,本文选择检察文书这样一个切入口,来探讨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一、检察文书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地位厘定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通过自己的司法行为来赢得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赖的能力。从根本上说,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依赖于司法权本身的良好运行,这一点是通过司法机关对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的处理来保证的。[1]司法活动依法展开,最终体现为在各个程序上所制作的司法文书。大多数民众终其一生,对司法的了解或许都来自一张或两张司法文书。因此,从社会实证的角度上,司法文书对于建设司法公信力实际上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检察文书,是指由检察院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所出具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从检察权力启动,到检察权力的运行,再到检察权力的终结,都最终以检查文书的方式确定下来。当检察权力的运行需要以文书开始、以文书终结的时候,检察文书实际上对于检察权力起到了重要的程序功能。由此,给检察权力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设定严格的运行程序,是将检察权力关进笼子,防范检察权力滥用的重要方式。当检察权力以检察文书的方式固化下来,则民众可以清晰的通过检察文书,监控检察权力的运行轨迹。以此为途径了解检察权的行使,并从检察权的规范、合法运行中,进一步信任司法的最终结果,建构司法对于民众的公信力。 

  此外,在我国的司法权配置上,检察权的地位在整个司法体制中极为重要,它至少包含三大权能,即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因此,检察机关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实际上承载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2]相应的,检察文书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他司法文书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不必讳言,在当下的司法权配置格局下,检察文书拥有对抗其他司法文书、监督其他司法文书甚至否决其他司法文书拘束力的强大监督力。从这个意义来说,扮演监督角色的检察文书实际上是裁判文书和其他文书的监督者,是保障其他司法文书合法性、规范性的“执剑人”。检察文书不仅通过自我规范,体现检察文书本身的拘束力,而且通过监督其他司法文书的合法性,从而确保司法权的全程合法运行,从而进一步保障整个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司法文书的拘束力,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司法公信力。 

  二、检察文书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实现路径 

  司法公信力最终要通过司法权本身的运行来实现,但在这一实现过程中,司法文书的作用不容忽视。考察检察文书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推动,主要从以下四种方式体现出来: 

  1、检察文书通过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检察机关是法定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的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的国家职能。检察文书以文字形式记载了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各种检察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其根本作用在于, 它是检察机关具体实施法律的手段和重要工具。通过检察文书将检察权力运行程序固化下来,从而对检察权力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制约机制。这对于实现检察权自身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基于检察机关所承担的法律监督功能,检察文书实际上对其他司法权力的运行也起到了相当程度上的节制作用。对于侦查权,检察机关通过控制逮捕权和证据审查权,防范侦查机关的权力滥用。对于审判权,检察机关通过掌握抗诉权和再审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权力进行监督。以上对其他司法权力的监控,最终都是以检察文书为启动依据和结果。由此,检察文书不仅能对自身权利进行程序性的规制,而且通过法律监督,形成对其他司法权力的压力,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司法自制力,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2、检察文书通过维护程序公正,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此外,更重要的,检察文书是维护法律程序公正的工具。检察文书的程序价值是法的程序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程序价值是检察文书的基础价值。它是调节各种法律关系或规则的手段,是确保社会秩序免遭非法破坏和干扰的有力证据,起着引导人们行为标准、规则和尺度的重要作用。没有程序的价值,检察文书的正义、效率就无从实现,法的价值也无从谈起。如前所述,检察文书既是检察程序启动、运行和结束的依据,它严格的体现和承载了检查程序进行的每一步,同时,检察文书也是检察程序运行的必然结果。在整个检察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对检查程序的每一步都作出检察文书的严格要求,并以检察文书反过头来制约、监督检察权力的运行。检察权力运行程序的不合法,将会直接导致检察权力运行结果的不合法。在检察权力运行中检察机关的违法行为,将会直接决定着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司法对象能否得到公正的程序权利。因此,实际上检察文书程序的公正是司法程序公正的体现。   

  3、检察文书通过保障法律实施,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检察文书是适用法律的工具,依据我国法律的严格要求,它的制作内容必须以案件的事实为根据, 以国家的法律为准绳, 必须准确地适用法律, 准确地体现现代司法理念, 体现法律精神, 其根本作用就是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在法律规则越来越充沛完善的今天,我国检察程序的每一步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检察文书实际上是每一步检查程序的细致体现,以自己的方式发挥作用,将检察权力控制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文书是检察权力运行的承载体,是检察权力具体发生法律效力的载体。此外,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承担着执行法律的重大职能,而检察机关执行法律的结果,最终仍然体现为检察文书。这就意味着,检察文书同时也是法律法规最终实现法律拘束力的方式,它是将法律文本最终转化为现实拘束力的重要工具。通过具体实现检察权力以及法律的拘束力,检察文书体现以及保障法律实施,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4、检察文书通过承载检察活动,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法律运行的结果,不仅要体现实体正义,而且还要体现程序正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是前者实现的方式与途径。而检察文书对检察权力的控制,主要是从程序的价值层面体现出来。当检察权力运行的每一个步骤都体现为检察文书,那么,检察文书实际上就承载和还原了检察权力运行的完整过程。这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检察权力运行的规范性,而且也使得检察权力表现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过程,是外界尤其是民众了解检察信息的基本依据。 

  权力应当在阳光下运行。在我国,每一个案件从侦查机关立案,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司法审判,法律都尽量把每一个过程规定得详尽、细致,做到有法可依。检察阶段不仅连接侦查与审判,而且对这两种司法权力进行监督,由此,检察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对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以及部分民事案件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甚至于,检察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众对案件审判结果的信任度和信服度。因此,整个司法程序的合法,检察程序的合法性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审判人员通过考察检察文书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来判断案件审理前的程序是否完备、合法,从而获得公正审判的基础。当事人也通过检察文书的规范合法,判断整个司法权力的运行是否依法进行,从而得出对司法信任的结论。由此可见,检察文书是检察活动的记录者和检察权力运行的承载者,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环节。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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