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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录音录像语境下形体语言在贪污贿赂案件讯问中的解读和运用

王青 禹枫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

时间:2014-03-12 00:47:00  作者:王青 禹枫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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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体语言是人在外部信息的刺激下,经由身体的各种形态和动作,自觉与不自觉地表现内心世界的一种语言形式。一次审讯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心理较量的过程,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讯问双方的心理变化通过表情、眼神、举手、投足等形体语言,都会表现出来,侦查人员可充分利用形体语言表达的信息,了解和洞悉对方心理变化,正确解读犯罪嫌疑人的表达的真实想法,同时通过自身形体语言传递信息,达到引导、震慑、牵制的效果,为突破案件提供帮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都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了专门的规定,在讯问过程中运用全程录音录像措施,对于规范侦查讯问活动,防止非法取证,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同时,同步录音录像措施改变了传统侦查笔录的单一性,更能直观地记录讯问全过程,除嫌疑人供述外,对于细致地观察、研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形体语言,掌握其讯问中的心理变化,区分真实和谎言,寻找突破其心理防线的关键节点,帮助侦查人员转换策略,准确快速地突破案件。 

  下面笔者就自己在检察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犯罪嫌疑人的几种形体语言情况进行分析运用,求教同仁。 

  一、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及形体表现 

  讯问过程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的过程,首先需要掌握“读心术”,之后才能恰当地使用“攻心计”。“读心”则需从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开始,根据嫌疑人不同时期的心理分析其形体语言的代表意义。 

  (一)侥幸心理。在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的前期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优势心理较为明显,这种心理是此类犯罪嫌疑人的独特特征。这些犯罪嫌疑人案发前一般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一些人都曾是重要部门或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大权在握,平时养尊处优,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这种心理一旦形成,很容易带到讯问过程中。同时,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认为侦查人员没有掌握自己犯罪的足够证据,认为自己平时编织了有用的“关系网”、认为这些关系在关键的时候会充当自己的“保护伞”,侦查人员拿他没有办法,盲目乐观自信,地认为证明自己有罪的人不是涉案人员就是污点证人,认为这些人不敢作证,还会为自己寻求路径“开脱”,从而产生较强的侥幸心理。外在表现为神情傲慢,表情阴冷,目光挑剔,身体端正、无所畏惧,与侦查人员不配合,还时常高谈阔论,吹嘘自己曾经的功绩和他的“关系”,或与侦查人员“周旋”。 

  (二)畏罪心理。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因害怕案件事实真相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惩罚,出现的心理特征。: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承认罪行,不担要丢乌纱,甚至连饭碗都保不住。因此,为了防止罪行被揭露,总是想办法回避实质问题,或避重就轻,担心自己出现言差语错被侦查人员抓住把柄。他们对侦查人员的教育引导不信任,怕侦查人员说话不算数,对侦查人员的每个问题都仔细思考,谨慎应对。这种人的外在表现是痛哭流涕、神情沮丧、语无伦次、敏感多疑、恍惚迷离、目光黯然无神,或双手抱头,或歪着身子坐着,趴在桌上,对侦查人员的问题置若罔闻,回避应付。 

  (三)悲观心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接受讯问后,知道自己的罪行将被揭露,面对法律的惩罚,害怕被判处重刑,无法面对家人及亲戚朋友,自觉前程无望,没有出路,丧失了生活信心和希望,从而产生悲观心理。外在表现为:肌肉松驰、嘴角下拉、神情呆滞、垂头丧气、有气无力、摇头叹气、面色发白、神情紧张。 

  (四)对抗心理。这种心理在讯问过程中最为常见,此类犯罪嫌疑人为了不暴露罪行,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不配合,抢辞夺理,百般狡辩,全盘否定侦查人员的观点,外在表现为:神情紧张、脸色呆板、横眉竖直、又唇紧闭、情绪激动、咬牙切齿。 

  (五)矛盾心理。这种心理多出现在侦查人员的法律政策教育之后,出现在犯罪嫌疑人供与不供的关键节点,有的贪、贿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后悔当初的行为造成了今天的后果,想将犯罪事实彻底交待清楚,争取坦白从宽,以免受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另一方面又不知道办案人员到底掌握自己多少证据,怕交待越多,判刑越重,使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事业和成就前功尽弃,并连累家庭子女。还有的贪、贿案件和其他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案中套案,案案相连,这种特性使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考虑各种关系、后果,权衡各种利弊。由于害怕牵连他人遭至日后的“难以见人”或希冀他人在“外面”的“营救”,而徘徊、犹豫、观望、心事重重。表现为语言吞吞吐吐,目光游离不定,主动与办案人员接触并渴望得到某种承诺后一吐为快;同时又想利用自己的反侦查经验摸清办案人员对其犯罪事实的掌握程度,以便避重就轻,应付讯问。 

  以上为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常见的五种心理特征。在实践中,每个具体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有自己的个性, 在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无声语言是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的,身体动作也不是孤立的,常常是一种心理活动会表现多种身体动作,同时一种动作也可能代表多种心理,在实际工作中,侦查人员必须结合当时的讯问语境,加以仔细区别,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为突破案件找准切入点。 

  二、形体语言的运用方法与原则 

  (一)通过观察形体语言确立犯罪嫌疑人的基准线。由于犯罪嫌疑人千差万别,人说真话和说谎话时候的表现也因人而异,一般情况下,在审讯开始的时候,要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等不涉及案情的问题。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没有骗审讯人员的必要,而且,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掌握,能辨别真假。此时就可以观察得知犯罪嫌疑人说真话时候的体态语,包括面部表情、形体语言及语音语调,根据其表现建立一个基准线,为下一步讯问做好准备。 

  (二) 捕捉当事人的注意力和紧张表现。涉及到关键问题时,当事情一般都会有所掩饰,很难象没事人一样表现的那么自然。侦查人员就应该十分注意这一点,时刻关注当事人的目光转移和紧张表现。例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有专人时刻注意嫌疑人的一举一动,他最不愿回答和最紧张的地方就是问题的关键,当侦查人员触及这些问题的时候,嫌疑人的紧张度也就会上升。  

  (三)侦查人员要运用好自己的体态语言。在讯问中,侦查侦查人员不仅要关于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动作等无声语言表达的含义,而且自身的形态表现,也会直接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很大的影响。侦查人员应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调整自己的表情,运用好自己的体态语言,这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强烈的影响,有利于讯问活动的顺利进行。 

  肢体语言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任何形式的肢体语言策略在运用过程中必须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侦查讯问中,不能以刑讯逼供、变相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真实供述或辩解。 

  三、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形体语言的运用 

  在一个人被传讯后,无论其心理素质多好,他的内心总是恐惧的,不管他表面如何平静,当其大脑为应对侦查人员进行思维活动时,身体的各个部位都会发出各种细微信号,如目光、面部表情、动作等形体语言总会有所暴露内心活动信息。因此,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善于捕捉这些蛛丝马迹,并通过综合分析,透视其内心,掌握讯问的主动权。由于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各异,外部的形体活动也不一样,形体语言代表的意义也有所不同。侦查人员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运用讯问策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一)对犯罪嫌疑人神态的分析运用。有些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工作勤勉,在单位的口碑很好,但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一时没有把握住自己,在被传讯后,十分追悔和内疚,觉得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家人的期望,往往表现情绪低迷,唉声叹气。此类犯罪嫌疑人,在思想上已经有后悔之意,但不知如何处理对自己有利,思想上仍存顾虑,等待时机。为此,侦查人员必须打消其顾虑,循循善诱,以真诚的态度,理解的心态,让其相信侦查人员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为他考虑,从法律的角度去帮助他分析后果,从家庭的角度思考事态发展趋势,就有可能顺利突破案件。如办理犯罪嫌疑人孟某(副处级)受贿案时,孟某被传讯后,像是落架的凤凰,无精打采,垂头丧气,接连叹气。时常默默流泪,眼神落寞,态度温和。侦查人员通过其形体语言表达的信息,判定其思想上比较后悔,但仍存疑虑。侦查人员没有直接开始讯问,而是示意助审人员给他一杯水,递了一支烟,并用平和的态度帮助他分析其行为对家庭和子女的影响,以及不主动配合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提到家中的老人和孩子时,他号啕大哭,追悔不已。他感到侦查人员是设身处地为他着想,遂主动交待了自己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 

  (二)对犯罪嫌疑人动作分析运用。以头部动作为例: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缓慢点头,是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有认真的态度,对侦查人员的观点在进行同步思考,表示赞同和肯定;频频点头,则是表示侦查人员的问话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造成了不安、恐惧,其会不自觉地频频点头与侦查人员继续交流;胡乱点头,这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思想在激烈的斗争、迅速思考问题,一方面要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另一方面回想自己的犯罪行为,想找到合适的语言来掩盖或减轻自己的罪行,他们这里可能编造谎言,下意识地胡乱点头,来掩盖自己的慌乱心理;频繁摇头的动作,不仅表现其反对的情绪,也表现其激烈的内心斗争,这里,犯罪嫌疑人很难更多的听进去侦查人员的问题,侦查人员要放慢节奏,语速调整,缓解讯问压力,把信息较为完整地传达给犯罪嫌疑人。部分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时,没有思想准备,突然被讯问,仍处于一种惊魂未定的状态,且对事态情况不明,心理恐慌,其形体上就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浑身哆嗦、焦躁不安、手脚位置摆放不固定、坐不安稳等,但其注意力高度集中,尽量控制自己。侦查人员要仔细观察其细微的变化,少说,多看,细想,不动声色,仔细揣摩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寻找案件的突破点。如办理的一起李某贪污受贿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虽然拒不交待,但有些焦躁不安,下意识地反复触摸自己的上衣底边,侦查人员直觉意识到上衣底边可能存在问题,遂马上检查其上衣,发现一张五万元存折一张,犯罪嫌疑人当场脸色大变,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待自己贪污受贿60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对犯罪嫌疑人眼神分析运用。有些犯罪嫌疑人自己克制力较强,心理素质较好,往往表面看来很平静,但眼睛总是来回转动,眼神飘忽不定,恰恰眼神暴露其内心活动。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人内心的隐密,情感的变化,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不断变化的眼神中流露出来。当犯罪嫌疑人回忆某些事情时,他的眼睛经常会右移,当他在思考某事时,他的眼睛会上移或左移。当侦查人员讯问的内容涉及到了问题的关键,犯罪嫌疑人会激烈思考,试图找到最恰当的语言来回答,或眼望天花板,或眼睛看着一旁,有的眨眼的速度变快;当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罪行,想方设法编造谎言,百般抵赖时,一般会目光躲闪、漂浮、游移,不敢正视侦查人员,他们在和侦查人员目光相遇时,视线会迅速移开。我们可以观察眼神,利用其透漏出来的有用信息,在讯问中始终掌握主动。如在查办王某受贿50万元案件时,其在省直单位工作,大学毕业,社会阅历较深,讯问开始时,其表现得异常平静,表面装出不在乎的样子,在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时始终不予配合,避重就轻,环顾左右而言它,在不得不回答问话时,其语速较慢,眼睛也不与侦查人员对视,且总是来回转动。侦查人员判断,其在思考对策,掩盖犯罪事实。侦查人员绕开其交待的细枝末节问题,突然直接点出某公司时,他脸色大变,额头沁出了冷汗,手指抖动。侦查人员分析其内心乱,心理防线即将崩溃,遂进行政策攻心,法律分析,适时出示有关证据,使其最终交待两次共接受5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四)对犯罪嫌疑人表情分析运用。有些犯罪嫌疑人佯装可怜,避重就轻,表现出痛哭流涕,以博取侦查人员的同情心,使侦查人员放松警惕,但其却在不停地观察侦查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试探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和掌握证据的情况,以便决定下一步的供述方向。对于这一类人员,侦查人员要表现出一定的同情,但也要不被其表面现象所迷惑,要打消其避重就轻的思想,必须向犯罪嫌疑人明确指出,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如在办理李某贪污受贿一案时,李某到案被讯问时,痛哭流涕,一副愿意供述之状;同时,还时不时地观察讯问人的言行。侦查人员判断其可能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在其主动供述受贿5万元犯罪事实的同时,严厉指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全部供述将加重犯罪量刑情节,影响量刑。最终,其又供述了通过多报开支贪污12万元的犯罪事实。 

  四、讯问人形体语言的运用 

  侦查讯问活动是一种双向信息流动的活动。侦查侦查人员能从犯罪嫌疑人的言谈举止中收集,接受信息,讯问过程中审讯人员的手势、面部表情、身体姿势、目光眼神等身体语言,同样可以传递某些用语言难以传递的信息,对被讯问者的心理产生独特的影响,促使他表达真实意愿。因此,这种双向传递性,为侦查侦查人员能借助自身身体语言,而向犯罪嫌疑人施加有利于侦查讯问活动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性和机会。侦查人员利用自身的形体语言可以震慑犯罪;可以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距离,营造有利于情感沟通氛围;当犯罪嫌疑人犹豫不决时,可以稳定其情绪,引导犯罪嫌疑人调整心态,消除顾虑,如实供述;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形体语言迷惑、牵制犯罪嫌疑人,使之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从而露出破绽。 

  (一)震慑性的形体语言利用。侦查人员可利用震慑性的形体语言,去引导和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思路,突破案件。侦查人员可以用眼神、手势、踱步等形体语言,把自己的情绪信息通过形体语言传递给犯罪嫌疑人,达到震慑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从而突破案件。如用逼视的眼光,双目直视对方,用指头叩击桌面,让其感觉到形体动作中的威慑力量;侵入其人体空间,以犯罪嫌疑人为中心做绕圈式的踱步,暗中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表情,在其背后突然发问,增强犯罪嫌疑人的恐惧感。通过这些形体语言震慑犯罪嫌疑人,加大其心理压力,形成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就即将被压垮的态势,从而达到突破案件的目的。如在办理刘某(副处)贪污贿赂案件中,刘某连续担任多任开发建设项目指挥长,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开发商办理用地手续、协调减免各项费用,采取用他人的身份证以超低价购买商铺或都虚假交易进行受贿,他自以为天衣无缝,讯问中抵抗情绪严重,不配合,不讲话,双眼紧闭,眉头紧皱,表情阴郁,歪着头盯着地板,对问题不理不睬,一副奈何不得的姿态,一直与侦查人员对峙。侦查人员的搜查工作此时正在开展,在刘某的办公室起获了多张不在他名下的银行卡和贵重物品。侦查人员掌握了搜查情况后,心中有数,开始打破对峙僵局,身体前倾,双目直视嫌疑人,反复强调每一个刘某极力回避的问题,以坚定的语气和威严的神态让他感到我们已掌握了他的大量犯罪证据,他已无退路可走,一笔一笔地供述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高达900多万元。  

  (二)积极的形体语言运用。在讯问面对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阅历、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时,他们一般比较注重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此时运用比较积极的形体语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侦查人员可运用适当的形体语言,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距离,或做一些体贴的动作及一些善意的表情,让其感受到,尽管我们是办案人员,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从而减少其抵触心理。比如在实践中,可以用表情向犯罪嫌疑人传递出鼓励的积极信息,当需要被讯问人的积极配合予以鼓励或增进彼此信任时,侦查人员可以展露微笑,表情和蔼,当需要制造有压力的气氛时,可以双眉微收,神情严肃,而当犯罪嫌疑人说谎时,侦查侦查人员也可以不动声色,神情严峻,从而表示对其说谎的蔑视。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政策交待、教育感化时,侦查侦查人员可以用平和的目光,关爱宽容的视线,与其对视,使其感受到尊重、信任,从而接受讯问方的观点与意见;当需要树立侦查人员的权威,使犯罪嫌疑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时,可以用严肃坚定的目光与其交流 当需要打破犯罪嫌疑人心里的犹豫,更快的交待案情时,可以不失时机地用赞赏、鼓励的眼神去帮助其更快的消除疑虑,做出决定。如我们办理的李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李某案发前官至高位,社会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很强,因侥幸及畏罪心理作崇,只是交代了一些小的受贿事实,对侦查人员的提问,要么避重就轻,要么闭口不答,抵触情绪很大,曾两次将供述笔录撕毁,情绪一直处在极度的紧张和对抗状态。但他曾多次向侦查人员询问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数额标准,但对所犯罪行欲言又止,他眼神发呆、焦躁不安,谈到父母及家庭时痛哭流涕。侦查人员专门拍摄了他家庭的视频,转交了一封他妻子的规劝信,侦查人员没有坐在审讯台上,而是坐在其旁边与其促膝交谈,用形体语言告诉他,我们愿意信任他,希望他能把握住机会,李某在侦查人员的教育感化下,交待了在担任规划处处长期间贪污、受贿3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迷惑性的形体语言运用。利用虚假的方法迷惑对手,使之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做出错误行动,露出破绽而为我所用。侦查人员可踱步走出讯问室,有意在室外交谈片刻,让犯罪嫌疑人误以为新的情况、证据不断补充进来;可以利用同案犯及其他案件承办人有关形体动作,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误解,错误认为同案犯已经交待,促使其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如我们在办理在一个贪污南水北调款的窝案中,在对犯罪嫌疑人孙某进行讯问中,孙某拒不交待,案件讯问进入僵局,侦查人员适当打开一些讯问室的门,让同案犯张某、王某从讯问室门前走过,并示意其他办案人员把张某的笔录拿进讯问室,用眼神告诉侦查人员,点头会意。此时,犯罪嫌疑人孙某误以为张某、王某已经交待,自己再拒不承认,恐怕会加重自己的罪行,犹豫斗争了一段时间,主动打破沉默,供述了犯罪事实。运用孙某的供述,我们一举突破张某、王某的心理防线,全案告破。 

  综上所述,形体语言与有声语言是讯问语言的两个方面,在分析运用形体语言的过程中,侦查侦查人员要谨记,千万不要孤立、片面地去解读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语言,而是要在考虑到所有相关的动作后,全面、综合、整体的去把握其所传递的信息。也不能过分强调形体语言在引导牵制犯罪嫌疑人中的作用,必须以之辅助有声语言表达,如果与有声语言的表达是一致的,就会具有印证或强化功能,反之,则具有干扰功能,甚至否定有声语言的真实性的反作用,此外,在具体操作上,对侦查人员也有较高要求,比如,要善于于观察,能捕捉到微小、不引人注意的细节,要提高控制自己身体语言、面部表情的能力等等。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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