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期是罪犯服刑的标准,但极少数法院审判人员因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偶尔造成刑期计算错误,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机关形象。张飚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多次纠正了判决、裁定中的刑期计算错误。
2008年6月5日,张飚和毛笃生依法在钟家庄监狱巡视检察时,一名叫王建勇的服刑人员找到张飚,反映他的判决书中的刑期计算有误,给他多算了8个月,希望检察官帮助纠正。张飚同志立即调阅了有关法律文书,发现王建勇因故意伤害罪被广东某法院判处了9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经审查,原判刑期确实出现计算错误。张飚对王建勇说:“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监督,不会让你在监狱里多服刑一天”。
随后,张飚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建议向原审法院发函纠正。发函后,原审法院很快作出裁定,纠正了原判决中的刑期计算错误。张飚在第一时间,把法院的裁定书送到王建勇手中,王接到裁定后,激动地对张飚讲,这不只是8个月的刑期问题,是你们给我改造带来了希望和光明,我要衷心感谢张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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