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封口费"就要20万 |
“冒充、盗用有关新闻报刊的名义,进行所谓的采访报道以达到诈骗敛财的目的,是假记者的惯用招数。”山西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连军说,所谓的舆论监督,在他们那里就是给钱就可以“摆平”。 |
以假乱真,假的比真的还"高大上" |
山西忻州破获一起盗用《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杂志刊名、刊号进行新闻敲诈的案件。据民警介绍,假杂志看起来比真的还高端,“印刷质量非常好,而且封面上、内页图片都是中央领导人的照片,就连杂志的顾问竟然也有不少知名人士。” |
真假勾结,敲诈不成就曝光 |
“以真记者为依托,如果敲诈不成就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从事诈骗活动,是这类新闻敲诈行为的惯用伎俩。”据了解,少数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随意在基层设置分支机构、聘用人员,相关管理却十分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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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处罚之行政处罚 |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几起利用出版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例。其中,《中国特产报》就因记者在宁夏、陕西等地采访时,多次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被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等。 |
新闻敲诈处罚之刑事处罚 |
在刑事处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是针对真记者,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以及损害商誉罪等则是真、假记者均适用。丁龙说,如2013年6月,山西运城假记者杨俊林就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新闻敲诈处罚之其他处罚 |
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民警发现,杨某某自称是记者并出示《新闻工作证》阻碍公安人员正常检查。经查,杨某某所持证件为其办假证获得,本人并不是新闻从业人员,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拘留5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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