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 席锋宇 关于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为了贯彻实施好专利法,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积极完善专利行政法规,制订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制定专利法,并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对法律进行修订。2010年,国务院作出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办法、专利质押登记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规章进行了修改。
报告介绍,截至2014年4月,27个省(区、市)以及16个较大的市出台了保护和促进专利运用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自1985年起先后制定了10余个涉及专利的司法解释性文件,细化和统一了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标准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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