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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一审获刑4年并处罚金15万

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罚金十五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三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五十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二十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立二拆四"案情复杂:公诉席摞109本涉案卷宗

案件从2008年一直到2013年前后跨度5年。该案件有一个特点——电子证据数量庞大,需要对他们所删除的链接、信息通过电子勘验及其他相关手段进行恢复、比对。本案涉案相关人员多,而且委托单位来自全国各地,举证量比较大,有些通过支付宝支付钱款的还要到专门机构调取。

"立二拆四"与"秦火火"同为炒作但涉及罪名不同

检察机关对杨秀宇一系列的炒作事件只认定三起,这三起指控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炒作并不等于非法经营犯罪。非法经营是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予以发布的行为。“秦火火”罪名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因他在自我炒作、博取眼球中,引起社会恐慌和波动,违背事实和基本真相,做虚假宣传,恶意对他人进行攻击,对人格造成侮辱。

庭审争议:炒作行为是否为广告策划

辩方认为杨秀宇实施的炒作是一种广告行为。公诉人在实际答辩中明确提到,杨秀宇自己策划、实施编造出虚假社会事件,没有采用广告的形式,也不是一个文艺作品或者一个电视连续剧,造成网民误认为就是社会中真实发生的事情、新闻。

揭杨秀宇背后非法经营黑色利益链条

利益链条两端分别是委托方、执行方。委托方就是一些有宣传推广需要的公司;执行方是杨秀宇及其公司,他想借事件炒作使自己出名,同时获得大量经济利益。这种商业炒作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他们以新闻事件、社会事件为模式,欺骗社会公众,使公众误以为这是一种真实的事情而予以关注,从而达到宣传产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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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解析"立二拆四"案

承办本案的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刘荣在案件宣判后第一时间接受了正义网专访,就该案背后的侦办细节、适用法律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有偿帮"立二拆四"炒作 新浪编辑在京朝阳法院受审

新浪网视频编辑吴某通过收取费用,在新浪网上推荐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发布的视频,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

“立二拆四”之后如何防治网络炒作

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制裁的同时,只有执法部门、企业、媒体、营销广告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从各自的立场做出积极的努力,才能有效防治网络推手炒作虚假新闻等。

“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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