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4年>>201412>>我和宪法的故事>>新中国法治历程

废除《六法全书》:打碎旧的国家机器

时间:2014-12-03 15:34:00  作者:  新闻来源:新华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油画:《毛泽东在西柏坡》,作者:吴宇芳,1971年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共中央就非常重视法治建设。在西柏坡时期,华北人民政府集中了全国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专家、人才,制定新中国的法律。然而,要想建立新的国家机器,势必首先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从根本上清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对我们的影响,这以中共中央废除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为代表。

  1949年1月1日,面对着军队在战场的节节败退,蒋介石被迫放低身段,以悲观的情绪发表了一年一度的“新年文告”,提出了国民党接受中共和谈的最低条件,“只要和谈无害于国家的独立完整,而有助于人民休养生息,只要神圣的宪法不由我而违反,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中华民国的国体能够确保,中华民国的法统不致中断,军队有确实的保障,人民能够维持其自由的生活方式与目前最低的生活水准,则我个人更无复他求。”然而,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在这段冠冕堂皇的话里面“军队有确实的保障”最为核心,至于中华民国的“宪法”和“法统”不致中断等,不过是做些姿态而已。

  但蒋介石的话提醒了中国共产党,已经胜利在握的中共中央于1949年1月14日针锋相对地发表了《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时局的声明》,其中便有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两条。

  同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王明代写的《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指示首先对司法界存在的所谓错误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认识,在我们好些司法干部中是错误的,或是模糊的,不仅有些学过法律的人,把他奉为神圣,强调它在解放区也能适用;甚至在较负责的政权干部中,也有人认为《六法全书》有些是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其次论证了法律的阶级本质,“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一般资产阶级法律一样,以掩盖阶级本质的形式出现。国民党的全部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最后明确宣布将国民党政权制定的所有法律全部废除;同时规定在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发布以前,人民司法机关审判案件应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和决议为依据。

[责任编辑:zywawg]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