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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时间:2014-10-31 13:0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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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点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决定》明确,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解读

  立案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但是一直以来,现行立案审查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过高、弹性太大、易被滥用等缺陷,立案难、起诉难现象备受社会诟病。 

  在孙宪忠看来,四中全会将“有案必立”提升到如此高度,意义重大,《决定》中的这一规定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  

  孙宪忠说,目前,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审限”制度,有案必立后,法院审案时间有明确规定,法官不会久拖不审,老百姓的权利就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不过,对于“有案必立”之后是否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在专家看来,改革不能因噎废食,要通过改革法院体制机制的改革解决现实问题。

[责任编辑:zyw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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