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
走遍辖区103个行政村的大街小巷,她用公平正义守护着乡村的安宁;
年均办结案件300余起,调解、撤诉率达到98%,她以女性独有的细致和耐心,化解邻里纠纷与矛盾。
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她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期间,她是百姓心目中公正严明、最值得信任的“知心法官”。
主要事迹:
在法院工作18年里,她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秉公办案,以“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百姓”为己任。在办案中,她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她常说:“乡亲之间,谁还没有个摩擦,让他们和睦相处是第一位的,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我都要做100%的努力。” 在她所办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到99%,特邀调解员参与率达到87%,社会法官及其他基层组织人员参率达到52%,所办案件开庭之前调解成功的占到了72%。她平等对待每一名当事群众,审慎处理每一起案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信访,树立了人民法官严格、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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