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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宋慈”刘龙清

时间:2007-12-01 12:20:00  作者:张仁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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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法医,就会让人联想到这是一个与尸体腐肉、刀疤伤口、残肢断臂打交道的职业——脏、苦、累。刘龙清从事着被同行称为世界上“最脏”的工作。

  

  从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1997年考入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成为一名主检法医师。十年来刘龙清主持尸体解剖230件,鉴定各类案件1600多件无一差错,纠正原鉴定错误320件,案件当事人无一申诉。今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技术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随着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热播,人们送给刘龙清一个雅号:“当代宋慈”。

  “当解剖刀在死者身上轻轻划过,当签字笔在鉴定书上写下结论的那一刻,我感到一刀一笔都重若千钧,感到了一种职业的神圣。”当过医生的刘龙清说自己身上有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十年法医生涯,刘龙清手中的解剖刀从未偏过,鉴定笔从未歪过。他的一刀一笔都连着公平正义,连着当事人的命运,连着良心与道德。

一双慧眼识破假片

  2000年5月,因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属争执,南靖县村民吴清林与吴火盛持棍互殴中均受伤。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鉴定书上白纸黑字:吴清林重伤,吴火盛轻伤。吴火盛申诉不止:吴清林伤得比他轻!但CT片中清晰地显示:吴清林颅顶凹陷性骨折,符合重伤标准。

  案子送到漳州市检察院,刘龙清对鉴定结论重新审查。问过双方互殴手段和过程,看了吴清林受伤部位,刘龙清发现,吴清林的颅顶凹陷性骨折难以用棍打伤解释,且骨折部位与受伤部位不相称。他提出,办案人员在场监督,重新拍片检查!

  重拍的X片、CT片显示:吴清林只是轻微伤,颅顶未见骨折,经进一步追问,真相水落石出:吴清林送检的CT片是叫同村患者吴某冒名顶替拍的。据此,检察院决定对吴火盛不起诉。吴清林因故意伤害罪和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正因为法医鉴定事关当事人罪责轻重、生杀荣辱,刘龙清对自己的职业始终有一种敬畏感。刘龙清告诉记者,不管是大案小案,他都认真了解案情、详细调查证人、反复勘查现场、比对送检材料、分析讨论、查阅资料、虚心咨询专家后,再下结论。十年间,刘龙清共发现和纠正了4起因当事人或偷梁换柱或张冠李戴或与有关人员串通伪造CT片致原鉴定错误的案件,在全省引起震动。

案情回放 一条创口两种伤痕?

  1998年7月,村民宋某与林某因土埕使用之争引发斗殴,林某前额部被钝器所伤开裂,医院诊断书记录伤者创口长4.5cm,法医据此鉴定为轻伤。宋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后,另一方当事人向宋某索赔高额医疗费,宋某的丈夫承受不了压力服毒自杀,宋某家人四处上访讨说法。

  刘龙清接受了对该案鉴定重新审查的任务。经检验比对伤口、调查医院病历材料,他发现伤者额部伤口中间2cm创的创缘不整齐,为钝器伤,另两边延长的2.5cm创的创缘非常整齐且很浅,属锐器伤,符合手术创。一条创口形成两种不同的伤痕?刘龙清心里有了疑问。经与办案人员进一步求证,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林某原始伤口长只有2cm,住院治疗期间,用200元买通医生,要求加重伤情,对其原伤口进行扩创处理。扩创后的伤口长度为4.5cm。而面部创口3.5cm长就达到轻伤立案标准。案情大白于天下,宋某被无罪释放,作伪证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近年来,刘龙清在审查中,发现纠正了多起类似的伤情造假案件。伤情造假的背后是丰厚利益的驱动。一个轻伤案件的民事调解赔偿,少则上万元,多则几万、十几万。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显然治标不治本。刘龙清为此写出专题报告,引起市委政法委领导的重视,在当地掀起了一场打击伤情造假的专项行动。

案件回放 两份鉴定哪个更客观公正?

  2005年1月2日,民工杨少民被侯某击伤左眼,当即致其左眼青紫肿胀,伤后经多方诊治无效,杨少民左眼视神经萎缩而盲目。对杨少民的伤残程度,刘龙清的鉴定是:伤残八级,属重伤。开庭时,律师出具某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是:轻伤。理由是,杨少民左眼无光感的原因,是其治疗不及时,使伤情日渐加重而致。一审法院以轻伤定罪量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06年7月28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龙清作为原鉴定人出席法庭,接受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的提问,阐述鉴定依据和理由:杨少民伤后即被送到医院就诊,不存在延误治疗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愈合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最后,法庭采纳他的鉴定结论,撤销原判,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起历经一年半的重伤害案画上圆满的句号。本案中,杨少民是外地民工,侯某是当地包工头,杨少民得到了8万多元的经济补偿。

  刘龙清的较真,曾得罪过一些人,曾被打击报复,但利诱和威胁动摇不了他追求事实真相的执着。十年间,刘龙清出具的1600多份法医鉴定书无一差错,为蒙冤者洗去了冤屈,使死者能够安息、生者得到抚慰。他始终秉承的是这样一种职业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科技为手段,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技术鉴定,让无罪的人清白,让有罪的人受到惩罚。”

案件回放 婴儿之死谁之过?

  2005年10月,一新生儿发热,在某医院输液三天后突然死亡。医院诊断:患者系新生儿肺炎致呼吸衰竭而死,系自身病情危重,突发变症所致,与医院无关。死者家属坚持责任在医院。

  漳州市医学会请刘龙清介入这起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根据经验,刘龙清首先想到,患儿有可能在输液换瓶时被误输入少量空气致空气栓塞而死,他决定解剖时进行空气栓塞试验:“若有水泡从水中涌出,可证实有空气栓塞。”接下来的试验让在场的医生和专家都信服:“婴儿系空气进入心脏致死,与输液有关。”死因查明定纷争,医院向死者家属赔偿5万元。

  刘龙清说,这个试验并不复杂,原理也简单,但不是法医解剖时必须有的检验。那一天,如果事先没考虑到婴儿可能系空气栓塞而死,也没做该试验,只要手术刀一切破心包,那几毫升的空气瞬间便不见影。空气跑了,证据就没了,死因不清,责任不明,纠纷就没完没了。所以碰到案件,不仅在考验一位法医的解剖水平,也在考验一位法医的智慧与责任;法医不是手术匠,要用你活的灵魂去为死去的灵魂主持公正。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涉及死因的必须有法医参与。参加全市医疗纠纷调处,成为刘龙清新的工作领域,几年间,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他主持解剖100多件,为弱者伸出援手,有效化解医患纠纷,预防矛盾激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赢得了专家、同行和患者的赞誉。

[责任编辑:zywa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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