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新峰。
在反贪污贿赂这个不见刀光剑影,却充满硝烟战火的前沿阵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新峰战斗了18个春秋。18年的风雨历程,锤炼出了一个新时代共产党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办案能力,他共主办和组织侦破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53件225人,其中,副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2006年以来,他先后参与查办了“上海陈良宇案”、“山东大学”及“卫生部人才中心”等专案工作。于新峰曾被评为“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河北十大杰出青年”、“河北省优秀党员干警”、“河北省模范检察官”、“河北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河北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荣获保定市“优秀共产党员”、“政法系统十大杰出干警”、“职业素能标兵” 等40余项市、县级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
初试锋芒显身手
于新峰从河北司法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该院办公室工作期间,县农行原行长、信用联合社原主任先后被立案侦查,他被抽调参加反贪办案。他全身心投入,不辞辛劳与同事并肩作战,连续奋战十昼夜,一举侦破了金融系统贿赂串案11件,在全县引起了强烈震动。
于新峰的出色表现,被“伯乐”看到眼里,1995年1月,年仅25岁的他被任命为反贪科副科长。上任不久,他带领办案干警成功破获了某信用社原主任等12人贿赂窝案。第二年,他凭借一个烟盒上的电话号码,顺藤摸瓜,仅用三天时间,就将贪污92万元、挪用公款181万元后潜逃的某信用社出纳员从北京抓捕归案。
恪尽职守闯难关
2003年10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查办举报的某市卫生局局长杨某的案件线索。杨某历任副乡长、乡长、镇党委书记、局长,是当地“重量级”人物,最高人民检察院限期要结果,重担压到了时任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科长于新峰的肩上。
由于之前其他部门的反复调查,举报内容已被杨某获知,并与有关人员订立了攻守同盟,按照老办法突破此案势比登天。于新峰采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侦查谋略,一方面正面调查举报材料中的问题,使杨某放松警惕;另一方面,秘密走访当地干部群众,寻找杨某其他犯罪线索……他在走访中果然发现了杨某的其他犯罪证据,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当即决定对杨某立案、搜查并刑事拘留。接着,他又深入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劝告其尽早交待问题。经过五天的政策攻心和斗智斗勇的较量,杨某从开始态度顽固转变为最后低头认罪。经查,杨某在任镇党委书记和局长期间,贪污、受贿20余万元。据此,于新峰还一举破获了该局副局长宋某、执法队队长李某的贪污窝案。
情系农村为百姓
于新峰是农民的儿子,对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他认为,查办大案、要案固然重要,然而,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反贪部门,还要时刻把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于新峰针对多项国家重点工程途经该县的实际,于2008年率领侦查员以征地补偿费为切入点,分三路对县内某村的“张石高速”征地补偿费问题展开调查,以村委会主任曹某为首的8名村干部共同私分19万余元的重大贪污案被查处,该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2009年,他运用“打草惊蛇”、“釜底抽薪”等侦查谋略,以一笔工程弃碴费为线索,又获取了某村支书刘某等8名村干部贪污“南水北调”工程补偿款的犯罪证据,最终刘某等三名主犯均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于新峰调查处理农村上访案涉及全县56个行政村,其中立案查处的有41件75人,维护了农村的稳定,为推动涉农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清如水镜写忠诚
在徐水县这个并不大的地方,长期与贪污腐败分子作斗争的办案难度和压力可想而知。为永葆反贪尖兵的本色,于新峰给自己和家人约法三章:绝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任何礼品;绝不在发案单位办私事;在案件侦查期间绝不参加任何名义的私人宴请。多年来,在“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面前,他始终做到不为私利所左右,不为钱财所驱使,不为关系所干扰,不为权势所折腰。
然而,于新峰的公正执法、刚直不阿却给他和他的家人带来了安全隐患,有人写信对他诬告、诽谤,有人打电话诅咒他"不得好死",还有人指使歹徒对他的家人进行威胁。那是2005年,他们正在办理县民政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包括民政局长、副局长在内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立案侦查。当年3月31日夜里,于新峰和战友们在看守所提审,凌晨三点多,两名歹徒撬开防盗网进入了他家的卧室,用强光手电筒在于新峰妻子和儿子的脸上不停晃动……于新峰妻子在枕头下抽出剪刀,要与歹徒拼命,歹徒才被迫退去。临走时,一名歹徒冷冷地说:“告诉你男人,你们有家,别人也有家,做事不要太绝了!”由于办案需要,所有办案人员都换了手机卡,无助的娘儿俩怎么也找不到于新峰身在何处,直到上午公安干警出完现场,他才知道了情况。安顿后,他又迅速回到办案一线。
再接再厉谱新篇
于新峰的艰辛付出再一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上级组织的肯定,2012年5月,他荣升为该院副检察长,分管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但他奋斗的脚步丝毫没有停歇,而是带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感激、对组织和同事们的无限深情、对检察事业和肩负职责的无限崇敬,又踏上了新的征程。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探索,结合工作实际,于新峰建立了《刑事案件分类专人承办制度》、《刑事案件捕诉衔接和公检法案件协调机制》、《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规范意见》等规定,并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11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17次;推行了“三沟通”广辟案源、“五加强”延伸监督触角的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法,为新民事诉讼法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建立长效预防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完成了《牢里忏悔方觉晚,平时要做清醒人》的职务犯罪自我预防课题,并多次到机关、学校 、乡镇、农村宣讲、座谈,受教育的干部职工逾二千人。
就这样,于新峰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把自己的青春和才华奉献给检察事业,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让胸前的检徽释放灿烂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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