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检察室主任孟志春。
2004年,孟志春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检察室主任,这是全院公认的一份苦差事、重担子。荒郊野外,了无人烟,天天盯着200余名监狱干警和2000余名罪犯挑刺儿找毛病,典型的一份吃苦受累不讨好的活。孟志春以工作为先,以工作为重,他抱定使命、下定决心,一扎就是十个年头。
苦自己——他本可以每天坐监狱的通勤车上下班,可他嫌耽误工夫,晚上有个情况来不及处理,干脆住在办公室。一周驻狱四天,遇有突发状况,十天半月坚守岗位是常事。监狱方面安排他住在监狱宾馆,他婉言谢绝了。他是办公睡觉一间房,昼夜工作两不分,三餐吃食堂,除了办公室就在牢房。他说,要干好派驻工作,首先要管住自己的手脚,不伸手要,不抬腿跑,工作起来才有底气,监督起来才硬气。十年间,他近三分之二的时间驻在监狱,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达6500余次;与服刑人员预约谈话、网络谈教、刑释谈话等帮教3000余人次,受理服刑人员及家属申诉315件次;口头或书面提出并纠正监管执法中的各类问题280余件次;审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6563件;与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狱情分析等各类活动会议130余次;督促监管机关建立和完善执法规范性制定措施63余项;填写检察工作日志24万余字。
下真功——长期的派驻检察工作让孟志春养成了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好习惯,工作之余,他手不释卷。几年下来,日积月累,孟志春熟通律法,审卷断案,把关定性,成了专家。几大本工作学习笔记密密麻麻,一些宝贵的经验还被介绍推广,如日常检察的“五官”工作法,即动脑、眼明、兼听、嗅觉灵敏、谨言慎行;派驻工作要“四有”,即有心、有胆、有责、有为;监督工作的“三要”,即一要硬,二要活,三要讲效果等,简明实用、朴实无华、行之有效。他认为,要做好派驻检察工作就必须围绕“监督”做文章,而“监督”说白了就是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常言道:细节决定成败。孟志春大部分时间深入监狱各个区域检察巡视,枝微末节毫不放过。小到饭菜色质,大到罪犯计分考核,他都逐字、逐条、逐项地细致察看,并一一督促整改纠正。对监管安全隐患,他时刻保持着敏锐嗅觉,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他通过仔细查看监区罪犯档案,对那些罪名特殊、背景复杂、频繁调动岗位、长期从事较轻工种的罪犯熟记于心,并经常开展针对性的检察工作……深入细致的日常检察为审卷办案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孟志春几年里共在监狱行政、狱政管理、生产经营等领域发现26起职务犯罪线索,积极协助本院自侦部门查办监管民警4人,其中两人受到刑事处罚、一人被开除、一人被辞退。他认为,唯有从严监督、公正监督、真诚监督,避免干警少犯错、不犯错,才是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对干警的爱护,查办几个腐败分子是为让更多的干警不脱下警服。真诚与忠诚换来的是理解,监狱干警对孟志春的“挑毛病”有了不一样的情怀,他们用心记下检察建议,虚心请教改造罪犯的良方,共同探讨改进监管工作的措施,他们真心希望孟检察官常去挑挑“毛病”。
行大道——孟志春的不讲情面是出了名的。他负责对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审核,起初,一些服刑犯或家属为了获取减刑或多减刑,请托打招呼的不少,有的甚至明码标价,可他不为所惑、不为所动。对不符合标准或伪造材料的案卷,他不放过一丝一毫,为此他得罪了不少人,甚至受到威胁恐吓。看似无情的孟志春,行的是大道,讲的是真情。刘某减刑材料时,因一项专利属立功还是重大立功,与监狱方面产生认识分歧,如何界定将直接影响减刑幅度,问题反映到检察室。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这类问题,照理孟志春只要支持监狱的意见,签个字,这事就算划上了句号。可他认为事情虽小却是关系当事人切实利益的大问题,绝不能草率决断。在他的积极协调下,法院专门在监狱召开现场听证会,研究界定专利问题,刘某最终获得较大幅度减刑。第三监狱流传着一句话:“有困难找孟检。”服刑人员申请谈话,他会第一时间安排,让座、倒水、拉上几句家常话,不经意间就缩短了彼此的距离。对服刑人员的诉求,他能办的不拖,不能办的移交,不合理不合法的耐心做解释工作,件件有答复。有人说,对犯人不必做样子、讲客套。可他的“样子”一做就是十年,多少服刑犯就是听着他的“客套话”感受到了温暖,点燃了希望。
孟志春在最基层、最小的检察部门,最偏僻、最特殊的角落,做小官挑大任,默默坚守,清苦如一,在平凡的派驻检察岗位谱写着法律监督的大文章。他所在的检察室连续6年被评为先进驻狱检察室,200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命名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他本人连续8年被小黑河地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他年年获得奖励,荣记三等功3次,2011年,孟志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还被自治区党委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授予“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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