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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宝:勤学苦钻敢碰硬 护法维权亲群众

时间:2014-05-15 15:2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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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李晓宝。

  李晓宝,女,汉族,1972年4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从检二十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北五一劳动奖章”、“第五届湖北省杰出青年卫士”、“首届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全省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大学本科毕业后,李晓宝被分到基层检察院工作,无论是在反贪战线,还是在公诉席上,无论是在政工部门,还是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她始终把自己视为一块砖,党和人民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面对不同部门不同的业务,她拿出螺丝钉般的钻研精神,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作为一名全国优秀公诉人,她在十六年来的公诉工作中,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400余件,亲手将600余名犯罪嫌疑人送上了法庭,其中25名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死刑。

  在办案中,她视公平正义为己任,顶压力、抗干扰、不向强权恶势力低头,不怕难,不畏难,抢挑重担,400余起案件中,大、要案占40%以上。尤其是在办理鄂州市“9?15”特大故意伤害案(该案被评为全国百优诉讼监督案件)中,她克服种种困难,顶住重重压力,深挖漏犯,建议公安机关立案4人,直接追诉2人,建议侦查监督处逮捕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2人。依法监督立案和追诉的4名犯罪分子依法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五年、五年、四年有期徒刑。切实做到了不枉不纵、防错防漏,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有机统一。

  勤学苦钻 敢于碰硬

  二十年的刻苦钻研,奠定了李晓宝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十六年的砥砺磨练,练就了她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她办理的鄂州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至今仍然是鄂州市检察机关审查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案例。案件材料反映,以李某为首的一伙犯罪分子长期纠集在一起,称霸一方,打、杀、抢,无恶不作,严重影响到鄂州市的社会安定。到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6个罪名,仅卷宗就达厚厚的九本。接手案件时,已临近春节,为了保质保量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当大家都在为春节而忙碌时,她却全身心地投入到了阅卷和提审上。为了吃透案情,她加班加点,反复阅卷提审。该案最后追诉漏罪一条,全案起诉到法院,12名犯罪嫌疑人均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工作之余,她用三年的时间以优异成绩完成了在职法律硕士的学习,毕业时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她撰写的法律论文《论公诉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论诉讼欺诈行为之定性》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检察院评为优秀论文奖和二等奖。

  壁立千仞 无欲则刚

  李晓宝说,做公诉人身要直、心要正、骨头要硬,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一腔正气。在办理一起受贿、贪污案件的过程中,临开庭的头一天晚上,该被告人的亲属委托她的一位朋友,提了一些高档烟酒到她家,请求在法庭上“口下留情”,面对这位故交,她义正严辞的说:“如果你今天不将这些东西提走,明天,我就把它提到法庭上去。”硬是逼着朋友灰溜溜提着东西离去。

  在办理“12·3”特大抢劫杀人案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托人说情无效的情况下,竟打起了威胁恐吓电话,当晓宝的面用恶毒的言语攻击她,甚至扬言要报复她。面对这些,她没有半点退缩,认真审查核实证据,有礼有节进行庭审抗辩,该案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护法维权 亲民爱民

  作为一名检察官,李晓宝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为民,用正义、良知、智慧、勇气坚守着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尊重事实、不偏不倚,恪守公正,为她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她认真细致审查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与情节,一名毒贩的重大立功表现、一名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精神障碍问题,在她敏锐的眼光下,一一被发现,两人因此依法被从轻处罚。她人性中善良的光辉始终体现在执法办案中,在协同自侦部门从外地提回一名犯罪嫌疑人,送到鄂州市看守所时,午饭的时间已过,饥肠辘辘的她想到了不是自己的午饭,而是马上叫司机开车到城里,自己掏钱买了一些蛋糕回到看守所,亲手交给犯罪嫌疑人。在执法办案中,她始终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她多次深入学校,开展“远离犯罪,健康成长”宣讲活动,与青少年交心谈心。她多次深入乡镇,就当前农村治安现状与犯罪预防举办法律讲座。自担任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后,她将思考的眼光放在了如何更有效贯彻执行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上,她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公诉改革实践,在全市公诉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工作机制,达到了使失足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学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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