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冯丽君。
在湖南检察机关,提起省检察院公诉三处的冯丽君,大家无不对她严谨细致、客观公正的办案作风交口称赞。
冯丽君是一个典型的“完美主义者”。高度的责任感驱使她认真细致地审查每一起案件,谨慎对待每个办案细节,力求精准执法、不偏不倚,绝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更不让无辜者含冤受屈。从检18年,她直接或参与办理了一批全省或全国有影响的疑案、难案、大案、要案,她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多件,无一出错,无一投诉。
艰难跋涉,调查复核走遍三湘四水
冯丽君身处省级公诉部门,主要负责办理死刑二审案件。人命关天,她从不对任何疑点心存侥幸,从不对任何辩解掉以轻心。她坚持办案必复核证据,命案必看现场。周而复始的提审、复核、查看现场、开庭,冯丽君足及三湘四水,经年累月辗转在全省各市、州、县、乡道上,甚至是在无路可走的小溪河床上......
2008年12月湖南特大冰灾,冯丽君为查证一个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在取证路上车辆被堵,汽油耗尽,她和办案人员只能以步代车,冰天雪地,山路难行,为防滑她不得不脱下脚上的棉袜套在鞋子上,在冰风雪雨中跋涉11个多小时,一身雨、一身雪、一身泥,被摔得鼻青脸肿,她丝毫未曾言痛。
2010年,在查看一起陈年“白骨”案的抛尸山洞时,突遇山洪暴发,险被洪水冲走,她未曾丝毫退缩。
2012年,为了查明一起山区杀人案起因,她三次冒险进山查看现场,崎岖的山路有10多处被溪流拦截,越野吉普车涉水行进,面对随时可能翻车的危险,她未曾有过丝毫懔怵......
凭着这份扎实与认真,她办理的死刑二审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支持抗诉的案件成功率100%,件件改判。
心细如发,“运输毒品死刑犯”被无罪释放
工作严谨,心细如发,是冯丽君一惯的办案作风。她的严谨细致令湖南省双峰籍民工宋某的命运发生惊天逆转。
2008年初,冯丽君在办理江某等人特大走私、贩卖毒品一案中,敏锐地发现同案犯、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缓的宋某可能是被错误追究,当即向处室及院领导提出纠错建议,并内查外调,取得大量证据证明宋某无罪,随后又赶赴云南省检察院建议启动纠错程序。历经一年零八个月的跟踪、复查、督促,2009年8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宋某无罪。该案的办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肯定,高检院《检察要情》第19期将该案向全国推介并报中央政法委。宋某一家给她送来“执法先锋”、“百姓青天”的锦旗。
据理抗诉,“摧花盗” 被依法改判极刑
在省院公诉部门,冯丽君办理的要么是人命关天的死刑二审案件,要么是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难案,对业务能力、抗压能力要求之高是一般常人难以体会到的。
2008年,冯丽君承办徐某强奸、绑架、非法持有枪支抗诉一案,被告人徐某先后绑架4名在校儿童,并多次强奸其中3名女童,一审法院判处徐某无期徒刑。冯丽君认为一审量刑畸轻,应支持抗诉。但该案没有人员伤亡,要找准抗点说服法院改判,难度极大。她不顾被告人家属的恐吓,一趟又一趟地走访学校、家长和办案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后,在支持抗诉意见中强调徐某强奸被绑架女童所造成的伤害、次伤害要远远大于其绑架勒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徐多次持枪将毒手伸向幼女,先绑后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判处徐某死刑,立即执行。她的意见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被评为2009年度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矢志护法,顶住内外压力办要案
2009年下半年,冯丽君接手吴某(副厅)贪污国有资产数千万元案,这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一审判决仅认定其贪污72.5万元。该案案情极其复杂,案卷多达103册,案外压力也特别大。有人直接给冯丽君“打招呼”,有人自称为某领导夫人暗示、威胁她,有人跑到办公室送钱,还有人通过冯丽君丈夫的朋友说情,这一切均被她一一顶回,丝毫未曾动摇她查明案件事实的决心。
案期紧,任务重,冯丽君不得不加班加点。就在此时,她父亲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噩耗传来,她几近崩溃。一边是如山的案卷,一边是无法割舍的至爱亲情,她每天都是医院、家里、单位三头跑,像螺陀一样连轴转。在这重重压力之下,冯丽君硬是在一堆陈年旧账中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认定了吴某贪污的全部事实,并坚决支持抗诉。
父亲出殡那天,冯丽君还没忘法院正在召开的审委会,当得知检、法两家意见分歧比较大时,当天就毅然从老家赶回省检察院,针对审委会上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准备新的应对方案。此后她又多次陪同院领导列席审委会,她的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了审委会成员,法院采纳她的意见对全案改判,数千万元的巨额国有资产也得以保全。该案被载入2010年湖南检察年鉴。
孜孜以求,不畏艰辛写华章
冯丽君铁肩担当道义,艰辛书写华章。“五加二”、“白加黑”,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带来的焦虑失眼、颈椎劳损、眩晕症都在吞噬着她的健康,好几次她因过度劳累而晕倒在办公桌上。但繁重工作之余的点点时间,她都用来努力探究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笔耕不辍。她撰写的《贪污受贿案件刑罚问题探微》、《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刑事司法导向》、《侵犯商业秘密罪实务问题研究》等10多篇理论文章被《刑事司法指南》、《人民检察》、《岳麓刑事论坛》等刊物采用、转发。2012年下半年,她在办案中摸索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机制,其总结的经验材料和创新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介。
她连续5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多次立功受奖,其中二次荣立二等功。因业绩突出,她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南省十佳公诉人”、“湖南省优秀公诉人”、“湖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