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王勇。
王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作为中共党员,他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兢兢业业。作为公诉二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他在保障全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同时,积极向全市公诉人传达业务知识,指导办案。王勇本人荣获多项荣誉,已成为苏州检察机关的“品牌”,且在全国公诉实务界颇有影响。
认真学习促成长
王勇并非法律专业出身,他在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做了五年会计。进入公诉岗位后,为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王勇坚持每天固定时间进行法律学习,并注重将知识转化自己的能力,迅速成长为公诉领域的专业人士,并荣获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这一公诉人职业生涯中最具含金量的荣誉称号。
王勇发挥自己业务领头羊的作用,长期担任江苏省公诉论辩队的教练,三次辅导江苏省公诉辩论队进入中央电视台的全国公诉人电视论辩赛决赛。作为全国检察业务名人,他受邀参与了全省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培训班,全国公诉人高级研修班,海南、河南等省市业务培训工作,为全国的司法同仁传经送宝。
王勇还凭着自己对公诉工作的热爱,通过自己的法律博客参与一些社会热点案件的讨论,引起了部分学者、媒体记者的关注。成为正义网、《公诉人》杂志等媒体的编外“刑事法律顾问”。2012年8月,王勇建议《检察日报》关注扒窃入刑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中的盲区,并就此问题为其策划了一个的大型研讨活动,《检察日报》、《公诉人》杂志等知名媒体等都做了整版报道。
用心办案显实效
努力学习给王勇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他起诉了四百余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变定性,他还在案件中发现遗漏线索,追捕漏犯5名,追诉漏犯5名,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起,改变定性、追加罪名29件,很好地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他主办了苏州市历史上最大的组织卖淫犯罪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三名主犯始终不认罪的情况下,追诉包含公安机关某大队副大队长(拒不认罪的主犯之一)在内的两名被告人。
2011年9月,王勇刚刚调至苏州市院工作,就遇到了全国舆论高度关注、事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称为全国三大律师炒作案件之一的某聚众斗殴案。王勇主动请缨要求指导办理此案,在重新审查客观性证据后,发现了大量新的证据,变更认定了事实,为本案成功审理建立了的证据基础。证据、事实问题解决之后,王勇积极准备庭审预案,根据该案律师团此前参与的案件庭审实录,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整理了40类可能在法庭上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准备,并提出了模拟庭审的实战训练方式,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反思、应对。后来的庭审实践表明,辩护律师对公诉方提出的问题基本没有超出预先准备的各种难题范围,公诉人在庭上始终做到了从容、理性应对。该案最终得以成功办理,案件舆情在庭审后明显减弱,该院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介绍了该案经验,全省公诉部门在苏州召开了现场会。此后,在国内多起备受舆情关注的“死磕派”律师参与庭审的案件中,多个检察机关都主动联系该院,借鉴此案的庭审预案作为办理的参考。
主持该院公诉二处工作之后,王勇率团队办理了“常熟第一美女老板”顾某某集资诈骗案、“11.29”跨国电信诈骗案、江苏口岸最大的走私垃圾进境案等一系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影响重大的案件。这些案件办理体现出了案件质量高、矛盾化解顺畅等突出特点,《检察日报》、《清风苑》等多家知名媒体用整版对部分案件进行了办案情况、办案经验的报道,达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有力指导全市公诉工作
王勇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带领着苏州公诉团队的共同成长。他在领导的支持下在苏州市建立公诉业务网站。网站汇集了最全、最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导性案例和实践中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件,逐渐成为了全市公诉干警的必看网站。
为应对新刑诉法的实施,王勇在苏州地区提出了刑诉法落实苏州公诉部门做“加法”的理念,在公诉工作中不断增加新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通过会签文件、定期反馈进行前置监督,压缩侦查环节出现非法证据的空间;通过归纳提炼、精细审查,提高公诉部门办案能力、发挥检察监督作用;通过全程负责制度,积极应对审判环节发现的非法证据问题。在规范侦查活动的同时,还注重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如细化简易程序相关规定,简化公诉工作环节提高效率,但对涉及当事人权益部分绝不简化。为促进新刑诉法贯彻到位,王勇牵头起草了十几个座谈会纪要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苏州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外国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全文转发;《苏州公检法讯(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试行)》,《苏州市公检法司贯彻新刑诉法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侦监等三个部门全文转发。由于措施得力,一年以来苏州市案件上诉率仅为2.14%,远低于去年全国14%的上诉率。其中,去年1月份至今年9月份,全市19655件已决案件中,仅有18件案件的上诉理由为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或诱供,比例仅为0.09%。由于新刑诉法贯彻效果好,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在内的近20家中央级、省级媒体组成采访团齐聚苏州,共同聚焦苏州公诉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苏州经验”。中央媒体以16篇系列报道的形式集中对该市公诉部门做“加法”的相关经验做了报道,全国30多个门户网站进行了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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