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 陈舒
开栏语:为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本刊今起征集并选登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来稿,用他们的亲历故事生动展现我国民主法治进程。
我自200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至今已有12年。说起履职中成长的历程,不能不提起我第一次列席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这次会议,让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普通人大代表参与决定国家大事确实能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的责任和担当自此在我心中深深扎根。
闭会期间积极建言被邀请列席常委会
2003年8月18日,我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的电话,邀请我列席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并告知我就这次会议要审议的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案在广州进行调研。我是律师,平时比较关注立法动态,对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相关讨论,均有涉猎和跟进。于是,我把这些收集的资料综合整理,对行政许可法在立法过程中讨论过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读。8月22日至27日,我与其他5位代表一起列席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虽然事先做了一些准备,但作为新任全国人大代表,我还是有几分忐忑。
我很好奇在近3000名代表中,为何给了我这个难得的机会。全国人大联络局的同志告诉我,因为我在2003年5月,就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事件给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依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8条开展对国务院收容审查条例的特别调查建议。这是当时闭会期间唯一一份闭会代表建议。联络局的同志肯定了我的履职意识。
我的五次发言被完整收入会议简报
分组审议时,我被安排在第一组,与会的有李铁映、韩启德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们,他们不是原各省市、各部委的老领导,就是某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我一看到分组名单上列出的名字,就肃然起敬。
22日下午,我拿到行政许可法法律案上会的正式建议稿。当晚,顾不得休息,我便认真阅读文件。首先,将事先搜集好的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讨论意见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其次,对各条款的内容进行比对,考虑其合法性、合理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
在这次会议之前,行政许可法草案已经过三次审议。但是在本次会议上,每位委员仍然一丝不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订建议和意见。尤其法律委员会的委员们更是不辞辛劳,反复修改,在本次会议上就提出了两次审议稿。我在各位委员坦诚交流气氛的带动下,对草案个别条款的表述和文字上可斟酌之处,也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我有3条意见被采纳,真是十分高兴。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采取当场速录的方式,充分尊重每位委员以及列席人员的发言,全部记录下来,并且当场提供书面记录稿,经发言者确认后列入会议简报刊发,保障每位参会者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我此次列席,有5次发言,全部刊于会议简报,让我切实感受到了人大民主议政的气氛。
全国人大鼓励列席代表积极履职
列席代表到达会议驻地后,联络局专门召集我们开了座谈会,主题就是邀请相关部门介绍会上审议议题的基本内容和背景,使列席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便于参与审议时发表意见。作为新代表,我总想是不是会交代一些注意事项,但是并没有特别提起。我忍不住问了一下,回答也只是说,建议发言提前做好准备,每次发言最好不要超过15分钟,以尊重和保障其他参会者的发言机会。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亲身经历,极大增强了我做好人大代表的信心,坚定了为人民利益履行好代表职责的信念,使我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作用以及人大代表的职责。从此,我立下一个志愿:要努力学习,不辜负人民的期望,要在人大代表的任期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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