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鸿福
2010年,我在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中,有一位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从“不满意”到“满意”的转变过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难以忘怀。
村支书提交代表建议承办部门遭遇“不满意”
涟源市七星街镇栗溪村共有1400多人,上世纪70年代因驻地部队国防施工需要,全村560多亩耕地被征用了260多亩,导致人均耕地不到2分。199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冲毁了该村沿河一线良田20多亩,大量泥沙堆积在河道中央,导致河流改道,对该村仅有的300亩农田造成了严重影响。由于该村没有集体收入,水毁工程一直未能得到有效修复。
2007年底,该村支部书记肖祖平当选为涟源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在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提出了解决栗溪村恢复水毁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的建议。涟源市政府将该建议交由该市国土局承办。该市国土局回复表示:无资金安排能力,愿在项目申报中支持。肖祖平代表尽管对这个答复不太满意,但还是在建议办理反馈意见中签下了“基本满意”。
2008年3月,涟源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肖祖平仍然就这一问题提出了建议。考虑到该问题与部队国防工程施工有关,涟源市政府将此建议交给该市民政局承办。接到建议后,该市民政局没有积极主动想办法,而是参照国土局的答复意见予以答复。肖祖平代表非常气愤,认为承办单位在“忽悠”代表。于是,他在建议办理反馈意见表上签下了“不满意”,并强烈要求涟源市政府解决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人大常委会督查建议办理10年老问题终得解决
代表对建议办理说“不”,这在涟源代表建议办理史上还是第一次,因此引起了涟源市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2009年9月,分管代表联系工作的时任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炳初带领有关人员到该市民政局进行现场督查,要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肖代表提出的建议,拿出具体措施,扎实办理到位,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
按照涟源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肖代表的建议重新“回炉补火”,该市民政局再次启动办理程序。在认真听取民政局负责同志的汇报后,时任涟源市副市长王汪召集市政府办、法制办、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开办、七星街镇、驻地部队及栗溪村的负责同志,在七星街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会前,组织与会人员进行实地察看,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统一思想,凝成共识。现场办公会上,通过了对水毁河堤进行修复、对水毁农田进行复垦的决定,并且明确工程项目由七星街镇组织实施,该市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由国土局出资10万元、水务局出资4万元、民政局出资3万元、农开办出资1万元、驻地部队出资2万元,共计20万元作为工程材料资金。肖祖平代表则表示,将组织该村村民按受益面积义务投工投劳,争取在年内完成建设。
会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动员下,栗溪村全体村民积极参与,迅速掀起了恢复水毁工程的高潮,共投工投劳1200余人,修建河堤400多米,疏通河道800多米,水患得以消除,水毁耕地得以恢复。这个困扰当地百姓10多年的老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假如肖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是果断地说“不”,栗溪村水毁农田的修复恐怕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解决。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人大代表只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敢于较真,“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手,那么,那些想敷衍、搪塞的承办单位就会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代表的建议也会得到令人满意的办理效果。其实,代表提出一件好的建议意见固然重要,但对建议办理的执着和坚守更为必要,很多办理得好的建议往往就是代表坚持不懈的努力结果。这也是代表说“不”给我们的启示。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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