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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被查:借公权力抢夺财产当止

时间:2015-07-14 14:06:00  作者:  新闻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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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傍晚,中纪委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二级大法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媒体报道,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也是1949年以来自黄松有之后第二位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长达32年之久,是中国民商法领域的权威。

  作为最高法院的经济和民事审判庭的官员,处理案件的标的都在亿元以上,手中握有的公正准星稍微偏偏,都会影响到巨额利益的得失。

  也正是利用这一点,一些司法领域的官员把手中的公权力作为寻租的工具,根据自己所得利益的多少来决定公权力如何行使。这些官员,把涉财产诉讼案作为设租发财的机会,为此不惜制造涉财产诉讼案,与某些案件当事方沆瀣一气,设套做局,甚至成了实际利益上的主诉人,生生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由此戕害社会正义。

  奚晓明落马的原因,如媒体报道,与同一机构、同一高层中的前腐者黄松有一样,通过手中的公权力来攫取一己私利。如在有关山西煤矿产权转移的案件中,奚晓明涉嫌利用职权,悖法判案,致其判决“引发法律界大哗”。

  类似奚晓明涉案的这种以诉讼剥夺、抢夺产权的事例,近年来数量不小。这些案件,其不公平、不公正以及明显与法律相冲突的司法结果,实际上就是官员腐败的结果。因此,查处腐败官员,是保持司法公正,纠正司法错案的必然前提。

  文/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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