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1日讯(记者 尚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第二次修改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
此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修改。该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民办学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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