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1日讯(记者 尚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第二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草案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草案还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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