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只有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公平正义的阳光才能照进人民的心田,法治中国的图景才能触手可及。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对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进行了再审宣判,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原审被告人马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案的成功抗诉和依法改判,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也是“两高”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2014年3月,马乐被一审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三缓五”后,引发社会各方关注。随后,在不同诉讼阶段,深圳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持续接力抗诉,都对这一判决“说不”,坚持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严格按照立法精神解释法律,捍卫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统一实施,不让个案的错误判决误导司法实践,表明了检察机关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一个好的案例就是最好的司法解释。作为建国以来第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开庭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出庭的刑事抗诉案件,该案有着特别的意义。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不少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的刑事案件,但都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次“两高”直接开庭审理,是“两高”司法属性的真正体现。以往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明确,都是“两高”通过司法解释予以规定,而这次是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开庭审理个案,通过判决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阐释,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行为“污染”了金融市场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马乐案的抗诉和改判,对那些企图通过“老鼠仓”谋利的从业人员是一个有力警示,也是检察机关多年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携手审判机关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一个缩影。
人民群众呼唤公平正义,市场经济呼唤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办理此案的经验,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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