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林爱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先后获得多项荣誉: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省高院机关先进个人12次、省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法官、福建最美法官、全省十佳法官。
每当走到福建高院审判大楼门口,林爱钦都会情不自禁地抬头端详一下那神圣的天平,对法治的信仰,让她时刻提醒自己手中的法槌必须敲响公平正义的强音。
据统计,从2011年至今,她个人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1件,制发司法建议、函12件,参加合议67件、担任审判长213件……数字有限,情怀无限。这些数字背后给出的答案是始终如一的奉献和担当。
不了解林爱钦的人,往往认为她是个女汉子,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她是精神而不是体能超越常人。她身体不好,经常涂抹清凉油提神,同事们说,寻着清凉油的味儿就可以知道林爱钦在哪里。
事实上,林爱钦对于“苦”的感觉很迟钝。她告诉记者,小时候,她常常看到母亲天刚蒙蒙亮就上山干活,夜深人静时还在忙茶叶加工、腌渍咸菜等活计。作为农家子女,身上没有什么娇气,所以她经常在单位加班加点都觉得很习惯。遇到体力不支的时候,只要好好睡上一觉也很容易恢复。
“我工作很忙,她也一门心思在工作上,女儿没有得到好好照顾,小小年纪就患了慢性胃炎。”林爱钦的爱人章智团有些无奈但却理解。
“妈妈不只是上班在办案,下班也在办,甚至在睡梦中都在喊叫着案件不能超审限!”林爱钦的女儿章佳璐对记者说。
行政案件审理难度大,这是业界众所周知的。而在林爱钦审理的案件中,许多更是大案、要案、难案。面对案件,林爱钦总是能够直面困难,敢于担当,勇挑重担,用精湛的业务能力,成功审结、调解了一起又一起案件。
2009年,福建高院行政审判庭接到一起福建某矿业公司(以下称矿业公司)诉福建省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案件。原来2005年 福建省某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出让位于冠豸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涉案探矿权。通过竞拍,连城县莲峰镇的李先生获得该权,后却转让给了矿业公司。
在连城县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矿业公司受让该探矿权后,矿业公司就投入资金探矿,却突然被告知冠豸山风景名胜区从2001年就被定为矿产资源禁采区。
一怒之下,矿业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福建省某行政主管部门赔偿损失378万余元,而被告只愿意给50万元,双方主张的数额相差很大。一审判决后,矿业公司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案情相当复杂、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林爱钦主动担当,认真梳理该案的有关法律问题。她认为行政案件协调的最大障碍在于预期的不确定性。经过深入思考,她决定把行政协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深入实地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指出被诉行政行为不合法,消除行政机关不赔的念头;分清相关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算清损失的账目,以及法律所允许的赔偿项目,确定协调底线。在院领导的指导协调下,最终促成上诉人矿业公司与被上诉人连城县某行政主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矿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十大优秀调解案例,这也是全国入选的唯一一件行政调解案例。
作为行政审判法官,在她眼里没有官民之分,没有贵贱之别,只有敬畏的法律。在审理施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案时,围绕强制执行程序是否违法这一焦点问题,出现了不违法和违法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林爱钦依法进行剖析判断,最终确认该区政府程序违法,当事双方最终也服判息诉。此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评为优秀案例。
此外,林爱钦成功协调王某诉厦门市某区政府土地征收案件,入选福建省优秀调解案例,并将协调经验以法院工作简报形式下发全省法院学习参考;制作的2个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作为一名副庭长,在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林爱钦也热心、耐心、诚心地去帮助指导年轻法官。针对年轻法官一般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和审理方向不容易把握,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林爱钦结合具体案件,不仅帮助他们解答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疑惑,还跳出具体案件,传授办理案件的方法。年轻法官们都称她为“好大姐”、“好老师”。自她担任审判员以来,她共传帮带了十余名年轻法官,而这个数字占到了目前行政审判庭人数的三分之二。
“她把自己成功的办案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我们,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福建高院行政庭年轻法官史寅超感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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