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30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的议案。
草案第九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可能违法行为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慈善组织的住所或者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要求慈善组织做出说明,查阅、复制账簿、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采取录音、录像等手段取得与监督管理有关证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其银行等金融账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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