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形式。
《草案》对设立慈善组织的程序作出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延续多年的对于社会组织登记,既需要找到业务主管部门,也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双重管理体制或将改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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