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由“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也是第一部系统、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为根治妨碍律师执业上存在的种种“顽疾”,为执法、司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了细致、明确、具体的规定,也使广大律师有了维护自身执业权利的“尚方宝剑”,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高度重视。
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以前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也有一些规定,但大多停留在重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层面,而这次出台的《规定》则更多地结合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现实中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漠视或者损害,大多是由部分执法、司法人员不尊重律师、无视律师的执业权利所造成的。《规定》由“两院三部”联合出台,明确要求执法、司法人员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利于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和执法、司法人员转变执法观念,不再把律师依法辩护和代理看成是在与自己作对或是给自己“添乱”,也更有利于广大律师依《规定》维护自身权利,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有效根治影响律师执业环境的种种“顽疾”。
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难,是律师执业的“老三难”,发问、质证和辩论难,是律师执业的“新三难”。《规定》着眼于解决广大律师高度关注、迫切希望解决的老新“三难”,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了更充分、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定,针对性很强。如就律师会见权问题,以前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这次《规定》明确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而且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规定》不仅对律师老新“三难”问题以及申请权、申诉权等代理和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保障作出了规定,而且进一步规定了律师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增添了重要的“砝码”。因此,作为一名职业律师,笔者认为《规定》的出台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律师执业的老新“三难”问题。
《规定》从出台到落实到真正解决律师执业中的种种难题,肯定还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过程不会太长。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所说,“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地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
在司法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喜人成果的今天,我们的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和执法、司法人员,通过认真贯彻执行《规定》,一定会牢固地树立起“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观念,从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着重解决各自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使《规定》中各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规定能够真正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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