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江苏省南京市市民李华(化名)夫妇的儿子、儿媳遇车祸双亡,二人生前曾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做过试管婴儿,并留下4枚冷冻胚胎。双方两对失独老人都想拿到冷冻胚胎以延续“香火”。医院表示,李俊夫妇生前已签署协议,同意将过期胚胎丢弃。而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只能是代孕,但该行为又是违法的。在纠纷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李华把亲家告了,并追加拒绝交出胚胎的医院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将冷冻胚胎的继承和处置权判给自己。2014年5月15日,全国首例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宜兴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冷冻胚胎不属于遗产范畴,对于原告提出的应由其监管处置冷冻胚胎的诉求不予支持。原告诉求被驳回后,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于9月17日在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落槌,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4枚冷冻胚胎。
【推荐理由】
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道德意义上的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在小夫妻意外死亡后,其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亦应当是胚胎利益的当然享有者。从立法角度考虑,应当尽早制定出台人工生殖法,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保存与使用限制,将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及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如此才能更好地对人工生殖进行规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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