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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老鼠仓"抗诉案

时间:2015-02-02 18:0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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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逮捕博时基金经理马乐。侦查机关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推荐理由】

  多起资本市场“老鼠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监管层引入大数据分析查处“老鼠仓”成效明显。对于“老鼠仓”监管而言,“治标”要求不断提升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等,但想要“治本”还须规定并严格执行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体制机制“保障链条”,以更有效地打击“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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