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铁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祖籍山西祁县,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2013年5月1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被免去领导职务,2013年8月8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4 年 6 月 23 日,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刘铁男被指控于 2002 年至 2012 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3558 万余元。 2014 年 12 月 10 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推荐理由】
以党的十八大为重要节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步入新阶段。2014年,中国反腐风暴持续推进。根据法律程序,以刘铁男受贿案为代表的一批贪腐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司法审判是我国肃贪反腐整个链条中重要的一环,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精神。刘铁男获刑仅是一个开始,落马贪官都将先后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同时,刘铁男获刑也是一个标志,标志着我国走的是一条法治反腐之路。只有依法反腐,才能让中国的反腐之路走得更远、走得更稳。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