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简介】
基于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城镇化中所需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解决。本文作者认为,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事实上平等即物质利益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即法律上平等。这种事实上平等超越了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随后,作者提出了相应的方案以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间的物权平等;农民个人与政府、农民与市民间法律上的平等;保障农民平等发展机会。
【推荐理由】
根据十八大报告,城镇化已经是一种不可阻挡的社会发展趋势。城镇化需要通过征收实现土地国有化,从而与农民个人的土地权益形成难以避免的矛盾。这个矛盾如何化解,农民个人土地权益如何保障,是我们必须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采用法的体系解释方法,立足于在现行宪法不变的基础上,论证如何通过对法律规范尽可能少的调整,来充分保障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提出一种折中的解决方案,遵循了30年来我国渐进式改革的思路,把改革的阻力和风险降到最低,具有极高的实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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