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标题】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4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制度建设成就简介】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修改后环保法),这部法律历经四次审议最终通过,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其新意是将保护环境明确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增加了企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按日计罚无上限。
【制度影响】
修改后环保法着重解决了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理念,建立健全事前保护、打破区域局限、增加环境信息发布透明度等制度,完善监管机制以及法律责任,回应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而其新增的一系列“硬性”惩罚措施,更为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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