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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预算法:为财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时间:2015-02-02 17:4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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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目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4年8月31日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制度建设成就简介】

  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前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下称修改后预算法)。修改后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同时建立了预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预算公开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追究,使预算公开真正成为硬性任务。同时,明确预算审查的重点,如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制度影响】

  预算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律保障。修改后预算法为全面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贯穿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的财税体制改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修改后预算法还强化了预算的民主监督机制,并对预算公开作出了完整的长期制度设计,使预算公开形成系统严密的体系。从整体上看,该法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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