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4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
【制度建设成就简介】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下称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这是该法自1989年制定后,25年来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2.0时代。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降低了起诉的门槛,畅通“立案”渠道,变立案审查为登记立案,同时为法院免受干扰提供保障。还进一步完善了管辖制度,加重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责任破解,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影响】
行政诉讼法颁布25年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为了解决“三难”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大修”。从扩大受案范围到强化行政机关拒不执行的责任,直击行政诉讼法施行中的软肋,使这部法律真正成为百姓维权的武器。有学者评价称:有了这样的法律,就把百姓维权的渠道拓宽了,把行政机关的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从而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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