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简介】
2014年12月28日,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在上海设立。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四项相互关联、“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任务。随着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紧锣密鼓出台,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
【推荐理由】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勇于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一批批带有顶层设计性质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一项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作用的重大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防范冤假错案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执法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等等,无不以积极的成果展现在人们眼前。而我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诞生,在中国司法制度发展乃至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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