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简介】
2012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对哪些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部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为破除这一弊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将“公益诉讼”再次提到了一个引人关注的位置。
【推荐理由】
由于现行法律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不明,导致现实中的公益诉讼存在四大拦路虎: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维权成本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由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一个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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