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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首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

时间:2015-02-02 18:0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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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简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并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推荐理由】

  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宪法日”,引发海内外极大关注。这不仅是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名称递变,还蕴涵着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全国法制宣传日”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普法,让那些和公民有着紧密关系的法律法规广为人知。而“国家宪法日”强调的是宪法理念的传播和培养。这既昭示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前行,亦是一次对于法治出发点的回归。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必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起宪法应有的权威,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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