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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新中国宪法的奠基人

时间:2015-02-02 17:5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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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事迹】

  2014年3月3日晚11点59分,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许崇德因病在京逝世,享年85岁。

  许崇德于1929年1月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54年,许崇德参与了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工作。1980年,中国启动了修宪计划,许崇德再度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起草宪法条文。在京西玉泉山,许崇德与其他11位学者一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起草了130多个条文,易稿数次,其中大多数被采纳。1985年、1988年,许崇德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度任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完成了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许崇德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多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等场合,向党和国家领导人讲授宪法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一生发表文章300余篇,出版著作包括参写的学术性书籍70余部,培养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等大量优秀法学学者,为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推荐理由】

  许崇德既是法学界的泰斗,也是法学家的典范。作为中国宪法学科的奠基者之一,许崇德见证了新中国宪法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整个历程。许崇德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影响了一代法学家。他教书育人,著书立说,让宪法的精神通过学科建设和万千桃李薪火相传。直至晚年,他仍然在为树立宪法权威和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监督机制奔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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