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 实现新发展 努力开创山东检察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鹏飞
2015年山东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把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执法。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用心保障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查办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送法律、送救助、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走访帮扶活动,打造民生检察新品牌。
二是着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坚持严厉打击犯罪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深化检察宣告工作,提升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扎实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办案力度,既集中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又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组织开展查办“村官”职务犯罪和国土资源、国企改制、支农惠农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健全案件举报、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案件查处、办案协作配合等机制,严防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冤假错案和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加强预防工作,深化专业化预防和“走出去”预防战略,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是着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强化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持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快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打造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五是着力加强“三项建设”。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构建形成“五位一体”司法规范化新模式。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形成以涉密网检务综合、非涉密网侦查信息化、互联网检务公开三大平台为框架,以应用整合、数据共享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抓好派驻检察室建设,不断改进管理方式,配齐配强队伍,规范派驻检察室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六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积极稳妥开展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抓好省院牵头的年度改革任务,健全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督促纠正机制,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提起公益诉讼。持续推进已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等工作。
七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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