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推动江苏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安
2015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和促进全省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为光荣使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江苏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依法惩治制假售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活动,促进形成有利于推动创新成果开发、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保障创新驱动战略的有效实施。坚持对各类市场经济实体平等保护,既坚决查办国企经营中饱私囊、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职务犯罪,又注重加强对侵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和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保护各类市场经济实体健康发展。
二是更加扎实地做好保障民生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类犯罪,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城镇新居民合法权益,保障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认真落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监督纠正环保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
三是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岗位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健全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意见,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查办环境污染、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背后的渎职犯罪。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切实把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加大对“围猎”干部者的行贿犯罪行为惩处力度。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及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对策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更加有力地开展诉讼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突出强化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依法监督纠正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促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专项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严肃查处司法腐败,切实维护司法的廉洁公信。
五是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中央以及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省委改革分工方案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员和时序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继续巩固和深化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已经取得进展改革成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持续发力。
六是更加全面地落实从严治检责任。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树立疑罪从无、保护人权和以证据为核心的司法理念,坚决整治工作中的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坚决反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及中介人的交往行为,扎牢制度的笼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自身反腐倡廉力度,确保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5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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