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 谋求新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明
201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为主要任务,大力加强各级院党组班子建设,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服务改革发展全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围绕省委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积极参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防结合,刚柔相济,标本兼治,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加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二、把握依法治国新形势,着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和追逃追赃专项工作。省院带头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统筹运用提办、交办、领办、参办和指定管辖、专项行动等方式,增强协同办案的能力。前移预防重心,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深度融合侦查和预防资源,紧密结合侦查办案开展预防工作,推动建立融预防职务犯罪、内控制度、风险管理于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对冤错案件必须敢于监督、敢于纠错,并依法严肃查办有关执法司法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工作。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推动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三、面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着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促指导和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严格公正司法,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司法不规范现象。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新闻发布、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四、落实检察改革新任务,着力抓好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我省检察机关人员结构、办案总量、执法环境和保障差异较大的现状,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针,既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又要注重分层分类推进。坚持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立足各地检察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情况,细化完善检察机关实施方案,确保科学可行。要坚持把深化改革与执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把改革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推动力,两者相互借力、相互促进。
五、按照队伍建设新要求,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政治建检,通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科学理论武装,促进检察人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纪观念。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不仅要体现检察长责任,更要体现书记角色,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上率下,狠抓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防止出现逐级递减、末梢神经失灵现象。牢固树立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铁律的意识,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建立巡回办案常态化制度,省院和市分院业务骨干每年到下级院直接办理案件,使办案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解决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任务繁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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