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履责
着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认真做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解决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落实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监督程序的规范和落实为抓手,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重点解决监督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出发,立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现行法律确定的任务,在规范、细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决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组织研究论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稳步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多措并举,创新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特别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职能的宣传力度,力争实现民事行政检察的新发展。
二、着力解决新问题,继续完善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要加大裁判结果监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裁判结果监督工作质量,准确把握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与条件,做到准确监督、充分监督。要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监督标准,推动基层检察院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上来。要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严格提出条件,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切实避免检察建议的滥用。要规范依职权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其适用范围。要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认真配合控告检察部门做好息诉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重点案件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三、牢牢把握机遇,奋力开拓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要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学习理解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科学研判新形势和新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制度等方面准备。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加强内外部协调,保证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和新旧法的平稳过渡。坚持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树立改革大局观,组织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稳步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
四、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业务指导,不断增强民行检察监督效果。要加强对民行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最高检继续编发《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等刊物,及时通报情况、推广经验,引导各地民行检察部门提高办案水平;起草制定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修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程序;继续组织案件评查活动,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省、市级院也要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帮助下级院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最高检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最高检相关工作部署,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对各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通报工作。要加强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薄弱的局面。
五、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民行检察人员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要强化民行检察工作领导责任,带领广大民行检察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继续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提升民行检察队伍职业素能和专业水平。要加强民行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现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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