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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 袁其国

时间:2015-02-28 08:57:00  作者:袁其国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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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部门更名为契机 

  全面谋划和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 袁其国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与建设,以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契机,全面谋划和推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着力强化刑罚和刑事强制措施变更执行监督,着力强化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谋划和推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已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的基础上,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统一规范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内设机构的名称。第二季度,我们将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部署。10月份,最高检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工作机制。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最高检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提高规范司法的水平。 

  二、全面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责。进一步抓好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内容的落实,全面履行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相关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责。开展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未交付执行和人民法院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专题调研和清理纠正工作。推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统一案件管理。规范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有关监督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问题进行清理。以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工作为抓手,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建设。依法突出查办严重损害刑事执行公正廉洁、严重影响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执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工作。探索对财产刑执行的有效监督方式。突出加强监管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强化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 

  三、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体制机制与机构建设。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后续监管配套机制。完善分级负责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和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检察制度,健全巡回检察、巡视检察制度,切实改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方式。加强对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的动态管理,发现存在撤销或者降低等级情形的,坚决予以撤销或降低等级。开展评选示范检察室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检察室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派出检察院建设,加强统一业务管理和指导。推动没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基层院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继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 

  四、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促使广大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强化职业忠诚,坚守职业良知,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采取业务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精品案例选评、分类培训、专题培训和全员电视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活动。强化专题研究,深入摸索和运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律。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共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适时召开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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